我公司开发的《中悦豪庭》商品房项目已于2026年10月13日领取现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现售方案进行公布。我公司申领《中悦豪庭》现售许可过程中提交的资料未发生更变,仍然有效。我公司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市升宇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中悦豪庭》现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现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现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温州市龙湾区海城单元P-06地块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温州龙湾区海城街道上涂村,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取名为《中悦豪庭》。

(二)我公司于2024年08月01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地块,2024年8月2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32024A21052),2025年05月16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9394号。宗地总面积为18640.85㎡,出让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我公司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向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湾新区支行设定抵押贷款,最高债权额1.1亿元,期限为2025年06月30日至2035年05月26日止,现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温州市龙湾区海城单元P-06地块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许可证。

有关约定如下:

1.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首层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出让年限为柒拾年,须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地价款后,可销售或出租,楼面地价243 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 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商务金融、娱乐康体、仓储、医疗、体育等服务设施或地上建筑附属的(不可分割转让),以及为其配备的专用疏散空间和配套用房等,单列建筑面积指标,地下首层部分出让金按所在地基准地价商业用途楼面地价的 10%确定为 232 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除用于上述用途外,不再另行收取出让金。

2. 地下空间可建规模和出让价款金额按工程规划许可所附总平面图确定的地下建筑经济指标核算,并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补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

3. 地下空间除消防、人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和共用面积外,其余功能建筑空间应另行单列建筑面积指标。

4. 该地块容积率:1.8-2.81,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地块环境容量(容积率2.81)指允许开发的住宅建筑面积、商服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与商服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适宜开发容量(即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适宜值1.8),即住宅建筑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之和≤33553平方米,地块兼容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且≤2150 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5. 该地块兼容商业商务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且≤2150平方米(不含公配设施),在竣工备案后由政府一次性筹集用于安置。商业商务部分须按规范配置对应机动车位,建成后优先向安置对象销售或出租。安置性商业商务用房具体建设标准、投入强度、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宜乙方需严格按《温州市龙湾区海城单元 P-06 地块安置性商业商务用房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6. 高品质住宅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 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 号)及省城乡住房工 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 举措》(浙住房委〔2024〕2 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温州实际,明确高品质住宅建 设要求如下:

(1)地块停车配建按地上和地下空间有实际使用功能且有停车需求的建筑面积计算。

(2)按未来社区要求,可设置住宅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亭廊以及开放式风雨连廊。每套住宅的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宜适度集中布置,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的 20%,进深应不大于2.4米,其绿化部分不小于空中花园面积的 50%(应在平面图中明确标识),覆土厚度不小于0.3米,满足上述要求时该空中花园绿化阳台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3)套型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 4.2 米且不大于 6.4 米时,且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4)住宅层高不小于3.15米,楼板的厚度不小于0.15米,并实施楼板一体化浇筑。(5)住宅建筑高度限高8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连续面宽不大于70米;大于24米且小于80米的,建筑连续面宽不大于60 米。( 6)住宅建筑布置 应体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的风貌协调,体现温州山水特色和城市品 质,建筑高度应高低错落。

7.建造模式和绿建标准:按照一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地块鼓励执行装配式建筑。竞得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全装修销售,如实施住宅全装修销售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226号)《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1〕146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概况:据温州市中融测绘有限公司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测),P-06地块地上部分建筑面积:34723.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644.52平方米,架空446.66平方米。住宅部分:住宅31491.84平方米,商业:1652.01平方米,办公:403.9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43.90平方米,变电房179.08平方米,大堂:229.6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0.51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64.90平方米,居家养老用房310.22平方米,垃圾房62.08平方米。地下部分:机动车库9058.69平方米,人防3532.08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185.9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296.97平方米,公共面积570.88平方米。

(四)本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1.8-2.81;绿地率:35%;

(五)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温州智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25年05月20日签订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管理期限自本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至本物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25年07月24日在温州市龙湾区住建局备案;

(六)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032024GG0123428号;

(七)项目于2024年11月27日取得该项目住宅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303202411270101。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住宅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预计2025年10月30日主体结构验收,2026年9月2日竣工验收,交付时间:2026年10月15日。

四、现售商品房情况:

(一)现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本项目目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根据《城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法规,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

(二)本次现售《中悦豪庭》,现售范围为1幢排屋,5幢排屋,共计建筑面积257.19㎡,1套,其中底层联排住宅257.19㎡。现售商品房为毛坯交付,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标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三)、现售商品房为毛坯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外墙: 涂料,局部石材、铝板;

内墙: 腻子;

顶棚: 腻子批白;

门窗: 铝合金窗;

厨房: 混凝土地面、墙面水泥砂浆;

卫生间:顶面涂料、防水地面;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一)本项目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设置在7幢一层104室

(二)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7幢105室及9幢101室;

(三)本项目的大堂设置在8幢101室;

(四)本项目的居家养老用房设置在8幢106室及111室;

(五)本项目的垃圾房设置在8#楼一层109室;

(六)本项目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9幢102室;

(七)本项目的变电房设置在10幢101室及102室;

以上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实施为准

六、现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优惠方案

优惠1、成功认筹可享受总房款1%的优惠;

优惠2、在我司规定时间内按时付清首付款并签约可享受总房款2%的优惠;

优惠3、在我司规定时间内备齐按揭所需资料可享受总房款3%的优惠;

优惠4、拥有银卡(客户本人)享受毛坯总房价的5%优惠;办理条件:已购买升宇开发物业超过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业主,审核通过后发放银卡;

优惠5、拥有金卡(客户本人)可享受毛坯总房价的7%优惠;办理条件:已购买升宇开发物业超过或累计超过800万元业主,审核通过后发放金卡;

优惠6、拥有黑金卡(客户本人)可享受毛坯总房价的9%优惠;办理条件:已购买升宇开发物业超过或累计超过1000万元业主,审核通过后发放黑金卡;

优惠方案说明:

①优惠4、优惠5、优惠6优惠不可同享。

②优惠后总房款计算方式:

优惠后总房款={房屋毛坯备案总价*【1-优惠1(如有) -优惠2(如有) -优惠3(如有) -优惠4 (如有)或优惠5(如有)或优惠6(如有)】

各项优惠实际享受后的最终价格体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价格。

七、现售资金落实情况:

(一)已执行《温州市商品房现售资金监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与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湾新区支行、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温州市商品房现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二)监管项目现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湾新区支行;商品房现售监管账户名称:温州市升宇置业有限公司中悦豪庭,资金账户号为:201000397459135。

(三)本公司保证现售所得款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市升宇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中悦豪庭】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温州市升宇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鸣青,手机号码:13705772622;施工单位:浙江旭越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裴久国,手机号码:18267897131; 监理单位:浙江金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娇,手机号码:18205878615 ;设计单位: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方安,手机号码:13088699266;

勘察单位:浙江天然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联系人:朱松,手机号码:15157766910。     

(二 )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对于我司开发并在保修期限内的住宅物业,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自行承担并及时组织维修工作。在保修期限内,若我司因经营调整、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将提前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承接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法人,承接后续的保修责任,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75%标准;

(二)节能措施:涂料外墙为无机轻集料内保温砂浆;外立面门窗为断桥隔热型材门窗;屋顶采用挤塑聚苯板;

(三)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现售办法:

(一)开盘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上午10:00

(二)开盘地点及方式:《中悦豪庭》售楼部(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广场东路与海川路交叉口东南280米海城·壹号小区入户大厅)

(三)开盘线下认购流程说明:

1.申购咨询:

①咨询时间:2026年10月18日(9:00—17:30)

②咨询方式: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③咨询热线:0577-67888889 

2.申购报名:

①申购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8日(9:00—17:30)

②申购报名方式:

(1)申购人预约项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选房报名。

(2)申购人本人签署《中悦豪庭购房报名登记确认单》,提交申购相应资料,经开发商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线下开盘活动,报名咨询电话:0577-67888889。

3.正式选房:申购人2026年10月19日上午10:00正式选房,申购人凭签署《中悦豪庭报名登记确认单》到现场选房,本次线下选房采取先到先得方式,2026年10月19日上午10:00正式选房开始,本次选房成功后不可换房或退房,不得更名、增名、减名。

4.选房认购:申购人确定房源,现场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并转账十万元/套支付至我司资金监管账户转为客户选定房源的购房定金,申购人即完成本次房源预认购。

5.合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认购人必须在5日内(不含认购当天)将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支付至温州市升宇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并至中悦豪庭售楼部现场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认购人逾期不支付房款或认购人已支付房款后逾期未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本公司有权要求认购人按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特别说明事项

(一)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认购再到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认购后一律不予更改。

(二)如非本人购买,签署认购协议时需携带上述实际购买人相应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次商品房现售房款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四)销售过程接受市场监管、住建等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五)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在中悦豪庭售楼处进行自行销售。

温州市升宇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住宅)

楼盘名称:中悦豪庭                                  单位:元、㎡、元/㎡       

幢号

室号

层高

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

计价单位

单价 (毛坯)

总价(毛坯)

5

102

一层3.8米,二层3.2米,三层3.2米

三房两厅三卫

257.19

246.45

10.73 

元/㎡

15800

406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