珑锦园四期现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温房联办﹝2023﹞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投资开发的乐清市2023年033号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项目东至公园绿路,南至24米道路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24米道路红线。经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取名《珑锦园》。

2、我公司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23年9月2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年1月30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24)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4973号,土地面积21453.2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2023年12月05日起至2093年12月04日止;零售商业40年,2023年12月05日起至2063年12月04日止,该地块未抵押。

3、我公司于2024年02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822024GG0046416号,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5391.9㎡(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6491.9㎡,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18900㎡,)。注:架空层面积1343.55㎡不计入建筑面积、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点面积30.98㎡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53.24㎡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入密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0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号:330382202402230201。

4、根据总平面图记载,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5391.9㎡,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6491.9㎡{其中住宅面积62319.96㎡,商业面积2546.09㎡,配套用房面积1625.85㎡(配套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面积:466.09㎡、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310.28㎡(建成后已无偿移交给乐清市盐盆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面积65.75㎡、消防及控制室面积38.24㎡、快递收发室面积52.41㎡、开闭所及配电房面积421.94㎡、人防警报通信专用机房面积12.05㎡、人行通道及尾气井面积64.99㎡)。地下建筑面积18900㎡(其中人防区面积4545㎡、非人防面积14355㎡)。

5、经乐清市测绘院实测,该项目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6490.95㎡(其中住宅面积:62317.66㎡、共享幸福里面积194.30㎡、商业面积:2544.33㎡,物业管理用房面积465.92㎡、公共文化设施用房面积66.04㎡、养老服务用房面积:311.21㎡(建成后已无偿移交给乐清市盐盆街道办事处)、快递收发面积52.41㎡,配电房、计量间、开闭所面积一共422.01㎡、人防报警专用机房12.05㎡、消控室面积38.24㎡、人行通道15.35㎡、地下室竖井51.43㎡,地下建筑面积18899.31㎡,注:架空层面积1338.82㎡不计入建筑面积。

6、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记载

①.本地块内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乐清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其他具体配建要求详见乐资规条〔2023〕0099号文件。

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依法落实结建义务的人防工程无偿归国家所有,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确定的单位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7、前期物业管理采用公开招投标选聘方式交由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向乐清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于2026年8月7日完成竣工备案,并于2026年8月20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电子),本项目于2024年 2月23日开工,计划于2026年 10月交付使用。

四、现售商品房情况:

1、本项目乐清市2023年033号地块目1#、6#幢楼于2026年   9月   30日取得《浙江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为:乐清房现备字(2026)第00039号,批准现售住宅套数96套,住宅可销售建筑面积13145.76㎡。本次办理现售许可为1#、6#幢楼房源为村民代建安置用房,房屋产权属村民所有,不对外公开销售。

本项目经乐清市测绘院实测,本次开盘的乐清市2023年033号地块1#、6#幢楼地上住宅面积13145.76㎡,建筑面积及分摊情况详见面积实测测算表及平面图。

3、项目本次现售商品房为毛坯商品房。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1、我公司与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乐清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协议书》,并经乐清市测绘院实测,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465.92㎡,分别位于3#楼102室,4#楼101室、103室、201室。

2、本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实测面积66.04㎡,位于2#楼101室 ;共享幸福里预测面积194.3㎡,位于2#楼102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测面积311.21㎡,位于1#楼103室、104室(已无偿移交给乐清市盐盆街道办事处);商业网点电间实测面积4.27㎡,位于8#楼109室;消控室实测面积38.24㎡,位于3#楼101室;配电房、计量间、开闭所实测面积一共422.01㎡,分别位于6#楼101室、102室,8#楼101室、102室、103室;快递收发实测面积52.41㎡,位于4#楼102室;人行通道实测面积15.35㎡,位于4#楼104室;人防通信警报机房实测面积12.05㎡,位于6#楼2601室;地下室竖井实测面积51.43㎡,分别位于1#、2#、3#、5#、6#、7#、8#、9#楼。

3、本项目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以相关部门审批为主。无相关部门审批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主。

六、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浙江中提建设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珑锦园》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浙江中提建设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珑锦园》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市增力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旭光 联系方式:18367876086 

设计单位:浙江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爱妹   联系方式:13305878252  

施工单位:浙江中提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寿才    联系方式:   13382346872

监理单位:浙江居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建石   联系方式:18850283328

2、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住房质量保修期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节能措施:屋面保温隔热材料挤塑聚苯板 ;外墙内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I型或墙体自保温 ;;外窗选用隔热金属型材多腔密封窗,玻璃采用5mm厚中透Low-E+9mm厚+5mm厚透明 。

八、、商品房现售办法:

1、开盘时间:2026年  10月 2   日上午9  点30。

2、现售地址:乐清市盐盆街道经二路珑锦园售楼处。咨询电话:0577-55666677。

4、现售方式:村集体抽签摸文方式分配。

5、网上公示时间:2026年     9   月     30 日-2026年  10    月    1日。

九、本次办理现售1#、6#幢楼共96套住宅,属于乐清市盐盆街道东园村和柏树巷村村民代建安置用房,房屋产权属村民所有,不对外公开销售,销售方式为村集体抽签摸文方式分配。

 

乐清瑞建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