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万全和居商品房项目已于2025年6月25日领取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平阳宏华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预 售 方 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平阳宏华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60号
法定代表人:黄天祥
开发资质等级:二级 资质证书编号:浙开二0301-2024-2024-0741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家具园B19-4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家具园B19-4地块,经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取名为“万全和居”。
2、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家具园B19-4地块,合同编号3303262023A21041 ,并于2024年02月22日办理了不动产证,证号为浙(2024)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6796号。该块地总面积为19998㎡,用途为城镇住宅,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阳县万全镇轻工生产家具园B19-4地块建设项目,由6栋高层组成,分别为第1幢、第2幢、第3幢、第5幢、第6幢、第7幢,根据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记载,项目建筑面积69824㎡,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51941.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5025.48646.84㎡,商业面积1912.22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71.42㎡,消控室建筑面积56.15㎡,配电房及开闭所建筑面积345.02㎡,居家养老用房317.33㎡,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08.71㎡,计量间及垃圾房120.25㎡,出地面管井建筑面积63.93㎡。另地下建筑面积17760.90㎡(含设备用房面积384.17㎡)。
4、项目容积率2.6,绿地率30%。
5、我司已委托平阳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平阳县新敖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25年6月23日在平阳县住建局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万全和居》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该项目于 2024年5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62024GG0058476号。获准建设地上建筑面积51994平方米,于 2024年5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26202405220201,建设总面积69824平方米。
四、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一)本项目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状况:预售楼幢当前工程进度已达到±0.00以上。
(二)建设进度安排: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交付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具体以实际为准。
五、预售商品房情况
1、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本项目目前累计投入建设已超过工程总投资25%以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本项目一共6栋(编号:1#、2#、3#、5#、6#、7#),其中住宅第1幢、第2幢、第3幢、第5幢、第6幢、第7幢,住宅建筑面积48646.84㎡,775套,商业建筑面积1912.22㎡23套。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部位、面积和分摊系数等见测绘成果报告书。
六、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该项目养老服务用房317.33平方米,位于7幢 1层;物业管理用房371.42平方米,位于3和5幢1层;开闭所74.5平方米,位于7幢1层。
七、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住宅部分商品房预售明码标价实行“统一回购”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已与平阳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
八、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
开户账户名称:平阳宏华置业有限公司万全和居预售资金专户;
开户账号:19250401040066588。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九、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平阳宏华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万全和居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 浙江金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鳞花苑2幢401室
联系人: 杨素新 联系电话:150575326392
设计单位: 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第A幢6层
联系人: 叶明 联系电话:15967793830
施工单位: 温州市匠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53号401室
联系人:李剑锋 联系电话:13858855596
监理单位: 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171鸿鑫总部大楼办公楼(1号楼)4层
联系人: 庄明喜 联系电话:13655772205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委托温州市匠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维修;在保修期限内,若我司因经营调整、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将提前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承接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法人,承接后续的保修责任,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三)本公司开发的“万全和居”商品房质量由温州市匠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十、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65%标准;
(二)节能措施:根据国家和温州的相关规定,外墙内保温采用保温砂浆,住宅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窗采用隔热金属型材Low-E中空玻璃,住户采用空气能热水(空气能热水设备由业主自行安装)。
(三)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一、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一)公开预售时间:2025年6月29日
(二)预售方式:平阳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回购
申请单位:平阳宏华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