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悦华现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现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温州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位于平阳县万全镇中心区A29地块,推广名:宏地首府,经平阳县地名办批准命名为“万悦华庭”。

2、本项目于2020年8月 03日办理不动产权号:浙(2020)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23410号,证书记载:权利人为平阳宏品置业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50117㎡,属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本项目分别由12幢高层住宅及9幢多层住宅组成。总建筑面积165506.1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3159.51㎡,1幢为保障性住房,面积为143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936㎡;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072.89㎡: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878.31㎡,社区配套养老建筑面积279.49㎡,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89.92㎡,配电房及开闭所建筑面积700.17㎡,公共文化用房建筑面积125㎡,架空层面积:1278.14㎡。

4、本项目容积率2.50,绿地率约35%。

5、本项目已于2020年 10月 28日与温州宏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层住宅:1.5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低层住宅: 2.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地下车位:60元/月/个。详见物价备案文件。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

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

四、现预售商品房项目情况说明

1、本次现售商品房为毛坯房,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2日  

3、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8日(9:00-17:00)  

4、销售时间:2025年6月9日上午9:00  

5、销售地址:宏地首府营销中心  

6、销售电话:0577-63879666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的名称、部位(坐落)和建筑面积(可以附表)。按平阳县资规局批准的总平面图指标,项目内部配电房及开闭所面积为700.17㎡,坐落于4#、6#、11#、17#、10#内,物业用房面积为878.31㎡,位于10#楼一层及10#楼裙房。社区配套养老用房面积为279.49㎡,位于9#一层、10#一层。公共文化用房面积125㎡,位于10#楼1-2层。

六、 商品房现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物价局备案(详表附后);

2、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住宅房源优惠折扣条件:

优惠一: 参加展厅开放活动,可享受总房款2%优惠;

优惠二: 认购7天内付清首付款并完成网签可享受总房款3%优惠;

优惠三:参加样板房开放活动,认购后可享受总房款2%优惠;

优惠四:多付款优惠

①首付比例达50%以上,可享受优惠后总房款1%优惠;

②首付比例达70%以上,可享受优惠后总房款2%优惠;

③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后总房款3%优惠;

优惠五中①、②、③不可叠加使用

特别提示:

1. 上述优惠累计最高幅度不超10%,若超出10%优惠(含10%优惠),则按最高优惠折扣9.99%计算。

2. 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签约,才能享受以上优惠;

3. 优惠计算公式:优惠后总房价款=毛坯备案总价*【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优惠3(如有)】*【1-优惠4(如有)】

七、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本企业对开发建设的万悦华庭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胡小军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汇丰路61号5楼 联系电话:0577-61806898

设计单位: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珍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10号 联系电话:0577-86067588

平阳宏品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