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苑现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温州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乐清市北白象镇高东地块,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高岙村,经乐清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取名《金和苑》。
2、北白象镇高东村出让地块项目(金和苑)项目位于北白象高东村,项目属于村安置用房通过招拍挂形式以乐清市杰隆置业有限公司摘取土地使用权。并于2017年3月2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年8月28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18)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1385号;总用地面积为2795.22㎡,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17年3月29日起2087年3月28日止)。
3、项目总建筑面积:5857.2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857.23㎡,总用地面积:2795㎡。
4、项目容积率为2.1,绿地率为14.22%。
5、前期物业管理采用协议选聘方式交由乐清双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向乐清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25年4月份取得不动产权分割凭证。
四、现售商品房情况:
1、经浙江蓝图测绘信息有限公司测绘,本次开盘1#幢可售面积为5714.65平方米,共计32套住宅4763.12平方米,5套车库626.37平方米。
2、本项目商品房建筑为毛坯房,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2025年4月 29 日取得现售备案,证号为乐清房现售备字(2025)第 00018 号现售面积5389.49㎡,其中住宅面积4763.12㎡,车库面积626.37㎡。
5套车库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1幢103室,证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511号,1幢104室,证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476号,1幢105室,证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475号,1幢106室,证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477号,1幢107室,证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510号。
室内停车位共23辆(根据已审核的设计方案中室内车位编号为1-23号)分别位于1#楼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由高东村安置户购买,按照车位个数等额共有该车位所在车库的不动产产权。
1号楼103室车库面积68.5平方米,有2个停车位编号为22号和23号,购得其中一个车位1/2产权共有1号楼103室车库。
1号楼104室158.78平方米,有6个停车位编号为16、17、18、19、20、21号,购得其中一个车位按照1/6产权共有1号楼104室车库。
1号楼105室161.42平方米有6个停车位编号为10、11、12、13、14、15号,购得其中一个车位按照1/6产权共有1号楼105室车库。
1号楼 106室158.78平方米有6个停车位编号为4、5、6、7、8、9号,购得其中一个车位按照1/6产权共有1号楼106室车库。
1号楼107室车库面积78.89平方米,有3个停车位编号为1、2、3号购得其中一个车位按照1/3产权共有1号楼107室车库。
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1日期间,车库不动产权共有销售前的公示经现场公示未有异议。《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或物业在出售或出租时,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承租的。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金和苑居家养老用房位于1幢101室,面积39.55㎡;物业用房位于1幢102室面积67.36㎡,公共空间面积位于1#楼108、109、110、111、112室的分别为38.19平方米、78.37平方米、54.26平方米、38.18平方米108.52平方米属整个小区共同所有。
六、现售价格具体如下:
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2025年3月份取得不动产权分割凭证,2025年6月份交付使用。
我司对以下房源的优惠方式和一房一价公示如下:
优惠方式:
无
七、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乐清市杰隆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金和苑》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志
联系电话:13968873838
设计单位:浙江新创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13968781555
施工单位:乐清市华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江伟
联系电话:13362777798
2、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节能措施: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外门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
九、商品房公开现售办法:
本项目商品房属于北白象镇高东村安置建房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户自筹,所建商品房归代建户所有。故采取由北白象镇高岙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代建户摸文(抓阄)分配,不对外公开销售。
1、开盘时间:2025年5月3日。
2、销售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创新二路5号金和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