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城景苑现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温州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乐清市[2015]024号地块,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三官庙村、西一村、西二村,经乐清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取名《宏城景苑》。
2、我公司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6年11月3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7年3月2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5551号;总用地面积为22531㎡,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文体娱乐用地。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16年11月30日起2086年11月29日止),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2016年11月30日起2056年11月29日止),文体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2016年11月30日起2066年11月29日止)。
3、项目总建筑面积:63790.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0211.74㎡,地下总建筑面积:13578.56㎡。按出让公告要求,我司与大荆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履约协议》,其中第二条规定:“自持比例要求,地上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除办公建筑面积3270㎡外,剩余23992㎡中的30%由竞得人整体持有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乙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满五年后可整体转让,地上其余建筑面积达到预售条件可以分割销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时,我司将自持的房源确定为:8-201、8-401、8-501、8-601、8-701、8-801、8-901、8-118、8-107、12-401。在竣工备案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合并登记为4套:8-201(400.1㎡)、8-107(43.01㎡)、8-118(4363.93㎡)、12-401(2386.17㎡),总计7193.21㎡。
4、项目容积率为2.2,绿地率为17%。
5、前期物业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由浙江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向乐清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物业服务期自交付之日起两年为前期物业服务期。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10月份取得不动产权分割凭证。
四、现售商品房情况:
1、经乐清市测绘院测绘,本次开盘8#、12#楼可售面积为7193.21平方米,共计10套商业,建筑面积及分摊情况详见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
2、本项目商品房建筑为毛坯房,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2024年10月25日取得现售备案,证号为乐清房现售备字(2024)第00055号。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宏城景苑物业用房位于1、5幢一层74.09㎡,2、3幢一层58.06㎡、189.17㎡;4幢一层25.22㎡;共346.54㎡,属整个小区共同所有。
六、现售价格具体如下:
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10月份取得不动产权分割凭证,2019年12月份交付使用。
我司对以下房源的优惠方式和一房一价公示如下:
优惠方式:
优惠1:成功认购可享受总价1%优惠;
优惠2:按时签约可享受总价1%优惠;
优惠3:签约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可享受总价3%的优惠;
优惠4:
①购房客户为宏地集团金卡客户,可享受总价1-5%的优惠;
②购房客户为宏地集团铂金卡客户,可享受总价5-10%的优惠;
③购房客户为宏地集团钻石卡客户,可享受总价10-15%的优惠;
①-②-③只可选择其一。
优惠说明:以上优惠政策可以累积,最高优惠不可超过20%,以上优惠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优惠计算方式:
最终总价(住宅)=备案总价*【1-优惠1(若有)-优惠2(若有)-优惠3(若有)-优惠4(若有)】
七、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乐清宏程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宏城景苑》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天然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海平
联系电话:13806892180
设计单位: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帆
联系电话:13868881921
施工单位:浙江宏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征宇
联系电话:13758724024
监理单位: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明卫
联系电话:13588901878
2、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节能措施: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外门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
九、商品房公开现售办法:
1、公开现售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点
2、公开现售地址:温州蒲州街道上江路198号新世纪商务大厦1幢1001室。
3、申购报名地址:温州蒲州街道上江路198号新世纪商务大厦1幢1001室。
4、网上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8日。
5、公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28日(早上9点到下午5点)。
| 楼幢 | 室号 | 层高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公摊建筑面积(㎡) | 计价单位 | 单价 | 总价(元) | 销售状态 |
| 8 | 107 | 5米 | 43.01 | 39.9 | 3.11 | 元/㎡ | 4110 | 176771 | 未售 |
| 8 | 201 | 5米 | 400.1 | 342.76 | 57.34 | 元/㎡ | 4110 | 1644411 | 未售 |
| 12 | 401 | 影厅为9.5米,走廊为6米,设备层为3.5米 | 2386.17 | 1981.84 | 404.33 | 元/㎡ | 4110 | 9807158 | 未售 |
| 8 | 118 | 5米 | 408.07 | 344.0788 | 63.9883 | 元/㎡ | 4110 | 1677168 | 未售 |
| 8 | 401 | 3.6米 | 659.31 | 541.6232 | 117.6877 | 元/㎡ | 4110 | 2709764 | 未售 |
| 8 | 501 | 3.6米 | 659.31 | 541.6232 | 117.6877 | 元/㎡ | 4110 | 2709764 | 未售 |
| 8 | 601 | 3.6米 | 659.31 | 541.6232 | 117.6877 | 元/㎡ | 4110 | 2709764 | 未售 |
| 8 | 701 | 3.6米 | 659.31 | 541.6232 | 117.6877 | 元/㎡ | 4110 | 2709764 | 未售 |
| 8 | 801 | 3.6米 | 659.31 | 541.6232 | 117.6877 | 元/㎡ | 4110 | 2709764 | 未售 |
| 8 | 901 | 3.6米 | 659.31 | 541.6232 | 117.6877 | 元/㎡ | 4110 | 2709764 | 未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