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大厦商品房现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现售方案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现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及《关于落地房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萧江•桑宁地块(推广名)项目,位于平阳县萧江镇长宁路与桑田南路交叉口,经平阳县地名办批准命名为“长宁大厦”。
   (二)本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通过招投标出让取得该地块,并于2011年6月28日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证号为:平国用(2011)第04-8047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年限为: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总用地面积2615.8㎡。
   (三)“长宁大厦”由住宅和商业组成,经预测总建筑面积9839.1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289.48㎡、共56套,商业建筑面积 1376.95㎡、共4套,地下室建筑面积1074.18㎡;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87.55㎡,配电房建筑面积70.195㎡,消控、有线、电信用房建筑面积30.65㎡。“长宁大厦”地块土地证无抵押。
   (四)本项目容积率≤3.3,绿地率25.34%。
(五)本项目已于 2013年11月2日于平阳县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小高层住宅1.21元/月.㎡,商业 1.21元/月.㎡。
   (六)本项目于2011年10月19日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6201104019号,建设规模8630.㎡。于2012年2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 330326201202270101,规模9958.5㎡。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于2012年2月24日开工建设,现项目形象进度已达±0.000以上,预计将在2014年1月份主体结顶。计划于2014年8月份竣工。2015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
四、现售商品房情况
   (一)现售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0.000,目前项目除地价以外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已达700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根据《城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已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
   (二)本项目由平阳县测绘大队进行商品房项目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测绘成果,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753.97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289.48㎡、共56套,商业建筑面积1376.95 ㎡、共4套,地下室建筑面积 1074.18㎡;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87.55㎡,配电房建筑面积70.195㎡,消控、有线、电信用房建筑面积30.653㎡。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见面积预测测算汇总表及平面图,见附件。
   (三)本项目现售商品房均为:毛坯房。

五、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情况
    本项目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88.398㎡: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87.55 ㎡(位于二层201室);配电房70.195 ㎡(位于底层西北间);电信房 10.819 ㎡(位于一层东电梯间西边);消控室19.834㎡(位于一层西电梯间东边)。
六、现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严格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附长宁大厦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二)价格调整或促销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本企业对开发建设的长宁大厦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阳大厦14楼015室
联系人:权周越  电话:13967739359  80393383
设计单位:浙江求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九楼
联系人:王雄壮          电话:88825391
施工单位: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市将军桥兴海路48号
联系人:林锡华         电话:63672826

监理单位:温州天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376号
联系人: 肖丽洁        电话:63731255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平阳县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限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相应的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八、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50%标准。
   (二)节能措施:屋面设4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外墙设30厚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窗采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严格按照相关购房政策执行,对不符合规定购房的,不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相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在认购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
2、本公司郑重承诺开盘销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果本公司操作不实或未执行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引起的纠纷,社会及法律后果,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温州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