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天云园》八期商品房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保悦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天云园(八期)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投资开发的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地块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经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地块取名为《天云园》。
2、我公司于2021年5月7日签订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3022021A21009),宗地总面积141089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为115733平方米,划拨道路面积17525平方米,划拨公园与绿地面积7831平方米。另D-14地块地下一层、宜居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垂直投影部分地下一层、二层、商务五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垂直投影部分地下一层、二层为出让,合计地下室出让面积56000平方米。2022年4月12日办理该地块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187号,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40年。
土地利用要求:
(1)、该宗地各地块具体技术指标以规划条件(〔2021〕规划条件02008号)为准,其中B-06地块不兼容B11(零售商业用地)、B13(餐饮用地)。
(2)、地块结建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①、筹集的D-12、D-13、D-15地块地下空间,宜居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商务五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和D-14绿化带地下空间可设置车行、人行通道做地下室连通,地下室建筑面积合计56000平方米,非兼容部分地价款合计2715万元已包含在地块起始价中,该部分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按照商服用地执行。②、地下空间结建的人防工程竣工后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区人防部门,具体规划建设、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要求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与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20〕31号)执行。③、B-06、B-13地块地下空间设定两层满铺,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0%。D-12、D-13、D-15地块地下空间需至少设置两层满铺,D-14绿化带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50平方米和宜居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商务五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地下一层、二层纳入地块一并出让。
(3)、地块为市级未来社区试点培育项目,须按照《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5号)执行,并按省市关于未来社区九大场景相关要求布局未来社区相关场景,其中D-12、D-13地块内设置共享书房200平方米,未来创客厅300平方米,D-15地块内设置未来创客厅300平方米,B-06、B-13地块内设置食堂200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200平方米,幸福学堂1000平方米,以上未来社区场景面积占用地块商办指标,要求相对集中布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国资运营公司市城发集团持有运营,未来社区场景具体计容等要求根据市政府相关意见执行。另外,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宅容积率上限标准,本项目住宅容积率已达上限;根据本未来社区的商务特质,本项目不鼓励空中花园阳台绿化,且无容积率奖励。
(4)、地块内需预留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接入端口,落实相关场景数字化服务模块内容、数据标准,预留的端口要与相关数字化服务模块内容和数据标准相匹配,其中硬件接入设施成本不低于80元/平方米,并设置软件平台(软件平台预估投入成本约在1000万元以下),相关要求需符合《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按照《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5)、地块受让人需有偿代建地块内3条道路的部分路段[宜居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商务二路(汤家桥路-会展路)、商务五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总用地面积17525平方米,公园与绿地(B-05、B-12、D-11、D-14地块)总用地面积7831平方米及地下车行环路(面积1050平方米)等项目。代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划拨,须另行办理立项、划拨等手续,由地块受让人自行发包施工,并要求与该地块项目同步竣工,方案设计、价款支付、违约责任、履约监管、验收移交等按照《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6)、本地块须整体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B-06、B-13地块与D-12、D-13、D-15地块可分开办理后续相关手续(D-12.D-13、D-15地块须按整体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可以整体抵押),但需同步一并办理用地复核规划验收和竣工备案。B-06地块商务金融建筑须以幢为单位转让,且单幢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2000平方米;B-13地块商务金融建筑不可分割、可整体转让,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7)、地块受让人须在地块内建设1112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
①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中,要求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90平方米的占比60%、120平方米的占比30%、140平方米的占比10%,设计户型建筑面积可在2%范围内上下浮动。各户型根据户型标准及对应占比面积要求按套计算取整,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累计后按照上述户型标准以套为单位确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②政策性住房品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品质、标准户型、落位)应与该地块内商品住房同品质,按照相对集中、五层以上的原则,以幢为单位布置(不足一幢的,按一幢楼内纵向布置),并按相关要求实施住宅全装修,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且至少有一档全装修标准须为1000元/平方米可供选择。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地块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需征求属地住建部门意见并确认后确定。
③政策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和《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配建的地下机动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落位房源楼幢),由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对象优先购买。
④政策性住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24个月内以指定价格[户型建筑面积90、120、140平方米分别按照备案价(核定价)的70%、60%、50%确定(不含全装修价格)]销售给市政府指定销售对象;逾期未完成销售的,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以上述价格标准加1000元/平方米的全装修价格一次性予以回购,回购房源由政府按需统筹处置。政策性住房建设、交付、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⑤政策性住房作为人才住房销售的,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规定进行管理。
(8)、本地块住宅实施全装修。D-12、D-13、D-15地块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地上建筑面积(不含未来社区场景及其他公配设施)及对应的地下空间,D-14绿化带地下空间和宜居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商务五路(商务二路-商务三路段)地下空间由市城发集团向项目开发单位(地块受让人)筹集,作为服务型公寓专项用于人才租赁,不得分割转让,筹集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综合文化站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城发集团。地上建筑面积中裙房部分(含影剧院、但不含未来社区及其他公配设施面积)按毛坯交付,其他部分服务型公寓需按全装修拎包入住交付。其他土地利用条件具体以规划条件(〔2021〕规划条件02008号)和《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为准。地块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1]规划条件02008号)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3、我公司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抵押贷款,最高债权数45亿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9日止,抵押人于2022年4月19日办理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207号《不动产证明》。现抵押权人已分别书面同意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备案名天云园)项目可售商品房进行预售。
4、根据浙江信宇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预测),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地块建设项目(备案名:天云园)预测总建筑面积为604115.3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24727.24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住宅面积105028.81平方米,政策性用房面积111200.10平方米,旅馆(服务型公寓)110304.08平方米,裙房商业31200.72平方米,运动场馆820.95平方米,办公37731.71平方米,幸福学堂、生活服务中心、食堂1411.39平方米,商业8484.61平方米,餐饮4412.27平方米,市政配套设施(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设施、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未来创客厅、共享书屋、公厕、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垃圾收集房、杨府山剧院)9350.6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378.87平方米,配电房、开闭所1748.53平方米,地下室竖井及封闭空间及楼梯575.91平方米,消控室74.47平方米,另地下室面积179388.08平方米。
5、项目B-06地块容积率≦3.41,绿地率≥35%;B-13地块容积率≦2.98,绿地率≥35%;D-12地块容积率≦5.4,绿地率≥20%;D-13地块容积率≦4.4,绿地率≥20%;D-15地块容积率≦5.1,绿地率≥20%。
6、前期物业管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并向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天云园》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7、项目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02202200026号,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424805平方米。
2021年11月26日取得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地块项目(B-06、B-13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302202111260201号,建筑规模404629.95平方米。2022年1月25日取得温州市滨江云谷未来社区一期地块项目(D-12、D-13、D-15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302202201250101号,建筑规模207446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开工,预计将在2023年10月30日主体结顶,计划于2025年5月7日竣工,2025年9月30日交付使用(最终以实际工程进度为准)。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1、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此次预售楼幢工程进度均已达到主体结构封顶,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本项目于2022年4月20日经温州市住建局批准取得温房售许字(2022)第02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天云园》一期,预售范围 3#、5#、6# 幢,建筑面积36043.99平方米,住宅142套。2022年6月21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2)第047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天云园》二期,预售范围 1#、18# 幢,建筑面积32983.15平方米,住宅245套。2022年9月26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2)第076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天云园》三期,预售范围 8#、17# 幢,建筑面积28144.32平方米,住宅225套。2022年11月8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2)第08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天云园》四期,预售范围 7#,建筑面积9160.54㎡,住宅45套;20#,建筑面积19986.99㎡,办公楼1套(毛坯)。2022年12月2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2)第09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天云园》五期,预售范围9#,建筑面积9840.3㎡,住宅45套;22#,建筑面积11782.92㎡,商业32套(毛坯)。2022年12月20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2)第100号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天云园》六期,预售范围2#、11#、12#、13#、14#、15#、16#、19#号楼,建筑面积90722.52㎡,住宅856套。2023年1月6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3)第00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天云园》七期,预售范围10#、21#,建筑面积9166.65㎡,住宅45套;建筑面积17744.72㎡,办公楼1套(毛坯)。
本次预售《天云园》八期:预售范围(依照地名主管部门标注)4#,建筑面积1113.96㎡,商业1套。本次预售商业为毛坯交付,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3、预售商业为毛坯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1)外墙::铝板干挂
(2)内墙:涂料批白
(3)顶棚:涂料批白
(4)地面:地砖
(5)门窗:铝合金门窗
五、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情况
本项目物业用房及其他公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5035.24㎡,其中物业管理用房面积2378.87㎡,位于2#楼101、201、202、203室,11#楼101、201室,19#楼101、201室,21#楼201室,22#楼303室,D-12地块裙房401室,D-13地块裙房402室,D-15地块裙房403室。养老服务用房面积638.20㎡,位于2#楼103室,17#楼201室。文化娱乐设施用房面积195.17㎡,位于2#楼102室,16#楼201室。配电房、环网室面积1748.53㎡。消控室面积74.47㎡。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经由相关部门备案(详表附后);
2、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优惠方案 :商品房备案价为最终成交价格(无优惠)
七、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经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备案。
2、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保悦置业有限公司天云园
监管账号:355820100100135588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保悦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天云园》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荣洛;联系电话:13682155838;
设计单位: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文湘;联系电话:13396142895;
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明珠;联系电话:13621889547;
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耀;联系电话:13129855626
施工单位:
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东波;联系电话:13526651552;
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建新;联系电话: 13615233654;
监理单位: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笃霖;联系电话: 13899652135;
浙江正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剑尧;联系电话: 136775212334;
温州华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俊;联系电话: 13868834919;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炜灿;联系电话: 13806627125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住宅执行节能65%标准;
2、节能措施: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外框型材采用段热铝合金中空玻璃。
3、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开盘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
2、开盘地点及方式:天云园售楼处线上公开销售
3、开盘线上认购流程说明:
1、申购咨询:
(1)咨询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9日(9:00—17:30)
(2)咨询方式:天云园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推广名:天樾玺)
(3)咨询热线:0577-55558888
2、申购报名:
(1)申购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9日 (9:30—17:30)
(2)申购报名方式:
申购人通过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选房诚意金报名。
申购人本人到达售楼处签署《天云园诚意报名单》提交申购相应资料,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线上开盘活动。(注:申购人签署《天云园诚意报名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选房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3)选房测试:2023年10月19日(18:00-22:00),申购人凭“签署《天云园诚意报名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扫一扫公开线上选房二维码和签到码登录选房系统参与模拟选房或到展厅咨询。模拟选房暂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开盘认购所选为准。
(4)电脑摇号: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在天云园售楼处电脑摇号(抖音直播间同步直播)电脑摇号并全程录音录像,以备查询。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以实际数字为准。按摇号方法产生线上选房先后顺序并根据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结果及中签顺序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申购人签署《天云园诚意报名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上。
(5)正式选房:2023年10月20日上午9:30申购人凭“签署《天云园诚意报名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扫一扫公开线上选房二维码和签到码登录选房系统;根据电脑摇号产生名单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名单内申购人将于9:30正式选房,后续批次将间隔2分钟依次进入选房系统,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选房,每组时间为2分钟,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进入选房系统。本次选房每个申购人只能选购一套房源,选房成功后不可换房或退房,不得更名。线上选房通道关闭时间为最后一组客户进入选房通道后5分钟止。(注:为了申购人能尽快选到满意的房源,建议提前将意向房源在系统内收藏)。
(6)选房认购: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及生成预选认购订单二维码,并会向其登录时手机号码发送一条“预选认购”短信;申购人根据预选认购订单信息缴纳人本人名下【50万元/套(住宅)】认购定金,申购者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我司将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录入《认购定位单》。(注1: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登陆系统选房,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若申购人登陆选房系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源或未完成定金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注2:本次选房每个申购人只能选购一套房屋,选房成功后不可变更或退房,不得更名)
(7)签订协议:本公司将分批预约申购人本人至指定场所(天云园售楼处)凭“成功预选认购”短信、认购订单二维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订《天云园认购书》。若因申购人原因或受政策限制致未在我司规定开盘时间内认购房源或未签订天云园《天云园认购书》则认购无效。
申购人需按照天云园《天云园认购书》约定时间内,将该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存入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申购方逾期或存入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天云园认购书》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订的《天云园认购书》自动解除并失效。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选房、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
3、销售过程接受市监、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4、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在《天云园》项目销售展示中心(学院路与会展路交叉口)进行销售。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化,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温州保悦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
楼盘名称:天云园(八期) 单位:元、㎡、元/㎡ |
幢号 | 房号 | 层高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 | 单价(毛坯) | 总价(毛坯) |
4 | 101 | 4.99 | 1113.96 | 1113.96 | 0 | 32766 | 365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