氡泉别院(A3、A8、A10、A15、A16幢)商业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销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泰顺雅阳文旅小镇项目(暂)(南区)座落于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白巢村、和平村、中村村、埠下村,经温州市泰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命名为《氡泉别院》。

2、我公司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分别竞得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A-16-01、A-16-02、C-01、C-02-1、C-02-2、C-02-3、C-02-4、C-03、C-04-1、C-04-2等十个地块。于2020年1月19日签订A-16-0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3292020A21005),于2020年1月21日办理了A-16-01地块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0)泰顺县不动产权第0000279号),该地块总面积46576.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

本项目中A-16-01地块的设计条件有关约定:

2.1建筑退让:建筑按照《泰顺雅阳文旅小镇项目(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退让,并应满足《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2建筑间距:应满足《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3交通出入口方位:应满足《泰顺雅阳文旅小镇项目(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要求,并与周边地形、规划道路做好衔接。

2.4竖向设计:按《泰顺雅阳文旅小镇项目(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要求,边坡纳入建设用地范围线内,与周边地形、规划道路协调统一进行设置。

2.5日照要求: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要求。

2.6风貌及色彩要求:建筑形体、色彩、立面应有泰顺地域建筑特色,并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2.7配建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要求配置。

2.8综合管网等其它公用设施工程:应满足《泰顺雅阳文旅小镇项目(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要求,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

 (三)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5117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276962㎡,分别是住宅270461㎡;商业服务网点2775㎡;物业管理用房838㎡;物业经营用房1116㎡;开闭所、变电所、弱电机房853㎡;养老服务用房736㎡;垃圾房83㎡;消控监控室100㎡。架空层面积1689㎡,地下总建筑面积14100㎡。

(四)本项目中的A-16-01地块容积率:2.79;绿地率:30%,根据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预测),总建筑面积128889.25平方米。

(五)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由绿城绿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温州市泰顺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委托管理期限自本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至本物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六)该项目于2020年7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9202219034号,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951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76962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270461 平方米。于2020年7月10日取得A-16-01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329202007100201,建设规模:128889.25平方米,合同价格为:52969.8万元。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将于2023年6月30日交房。

四、销售商品房情况:

(一)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本项目目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本次预售《氡泉别院》住宅配套商业,产权40年(依照地名办标注)A3幢(60.87㎡,1套),A8幢(60.84㎡,1套),A10幢(61㎡,1套),A15幢(105.7㎡,2套),A16幢(1401.78㎡,22套)共计建筑面积1690.19㎡,商业27套均为毛坯。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价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具体情况如下:

1、商品房A3、A8、A10、A15幢商业为毛坯房

(1)外墙:【√涂料】;

(2)内墙:腻子墙面;

(3)顶棚:腻子顶棚;

(4)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

(5)窗户:断桥隔热铝合金;

(6)卫生间:地面采用防水涂料,水泥砂浆墙面

(7)管道:PVC管道;

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实施,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商品房A16幢商业为毛坯房

1、外墙:石材/涂料/铝板;

2、内墙:腻子墙面;

3、顶棚:腻子顶棚;

4、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

5、窗户:断桥隔热铝合金;

6、门:断桥隔热铝合金;

7、卫生间(若有):地面采用防水涂料,水泥砂浆墙面;

8、管道:PVC管道;

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实施,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养老配套用房面积约738㎡,位于B3幢101室、B5幢101室和102室;位于高层区块物业用房面积约976㎡,位于A17幢101室、B3幢102室、B4幢101室和102室、B13幢101室、B14幢101室、B15幢101室;消控室面积99.37㎡,位于A5幢102室。小区北面建有华东大峡谷·炉溪花谷生态养生园 ( 停车楼),配建停车位2011个,其中AGV停车位1402个,充电位241个,普通车位291个,室外停车位77个含10个大巴车停车位。

六、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所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详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根据泰顺县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优惠方案:

优惠1:办理氡泉别院商铺诚意登记客户,可享受房屋总价款2%优惠。

优惠2:开盘当天成功认购房源的客户,可享受房屋总价款1%优惠。

优惠3:开盘当天签约的客户,可享受房屋总价款2%优惠。

优惠4:按时签约优惠:所有在约定期限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均可享受房屋总价款2%优惠。(注: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需一并提供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并付清购房首付款。)

优惠5:一次性付清全款优惠:所有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客户,均可享受房屋总价款2%优惠。

特别提示:

1、享受上述所有优惠均基于购房客户按照《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按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按时支付房款,否则将被取消优惠;

2、以上优惠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10%;

优惠计算:

优惠后总房款=毛坯总价*[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优惠3(如有)-优惠4(如有)-优惠5(如有)]。

七、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泰顺亿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氡泉别院》小区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 温州中鑫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联系人:赵继承,联系电话:13957789070。

设计单位: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向明,联系电话:13588052625。

施工单位: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兆丰,联系电话:15501729880。

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君义,联系电话:15657708053。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泰顺县物业维修资金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由于本项目所属公司为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的,该项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由泰顺亿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并已由该公司出具承担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

八、商品房公开销售办法:

(一)开盘时间:2023年05月28日 上午8:30

(二)开盘地点: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

(三)开盘方式:采用公开摇号,按公开摇号先后顺序分批线下选房。

(四)开盘流程说明:

本次开盘摇号房源为核准商铺27套,开盘销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定《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如买受人为多人时,应保持一致),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监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开盘具体操作如下:

(1)申购报名:报名交款截止日期为2023年05月26日上午10:00止。申购人本人到氡泉别院营销中心办理氡泉别院商铺诚意登记的客户,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开盘选房活动。

(2)开盘入场:2022年05月27日上午8:10—8:20为入场时间,申购人须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签字的《委托授权协议书》),在8:20前到达开盘现场,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每个购房客户可带一名亲友进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

(3)摇号及选房认购:

①摇号:8:30开始摇号,摇号每次摇出1人,依次摇号,计5人为一组,按摇号方法产生先后顺序,30秒一人依次进场,进场5人一组每组选房时间为3分钟,一直到27套商铺售罄或报名人数摇完为止,最后一组不足5人,以实际人数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②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签字的《委托授权协议书》),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进场后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组申购人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即一套住房,选房成功后不可变更或退房,不得更名。(注:若申购人选房后,在2022年05月27日上午9:00选房终止时间前未签定《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

(4)签定合同:开盘当天客户现场确定房源后,申购人现场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申购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于2023年06月03日前,前往开发商指定展厅,将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签定氡泉别院《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申购人逾期付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人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自动解除并失效,认购定金不允返还,房屋另行出售。

九、特别说明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申购人从网络账号申请开始到网络选房再到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一律不予更改。

2)如非本人购买,签署认购协议时需携带上述实际购买人相应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销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住建等职能部门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氡泉别院各城市生活馆。

6)根据《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号)文件精神,将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本销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销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购房咨询电话:0577-61666666

                      

   泰顺亿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氡泉别院(A3、A8、A10、A15、A16幢)商业一房一价表
序号 幢号 房号 层高(m) 建筑面积(m2) 套内建筑面积(m2) 公摊建筑面积(m2) 销售单价(元/m2) 房屋总价(元) 备注
1 A16 101 6.70  109.01  104.80  4.21  12180.19  1327763 
2 A16 102 6.70  109.01  104.80  4.21  12232.84  1333502 
3 A16 103 6.70  109.01  104.80  4.21  12285.49  1339241 
4 A16 104 6.70  109.01  104.80  4.21  12338.13  1344980 
5 A16 105 6.70  109.01  104.80  4.21  12390.78  1350719 
6 A16 106 6.70  93.61  89.99  3.62  12909.55  1208463 
7 A16 107 6.70  95.25  91.57  3.68  12396.47  1180764 
8 A16 108 4.70  48.68  46.80  1.88  15455.81  752389 
9 A16 109 4.70  48.68  46.80  1.88  15455.81  752389 
10 A16 110 4.70  48.68  46.80  1.88  15455.81  752389 
11 A16 111 4.70  48.68  46.80  1.88  15455.81  752389 
12 A16 112 4.70  48.68  46.80  1.88  15455.81  752389 
13 A16 113 4.70  41.13  39.54  1.59  14877.29  611903 
14 A16 114 4.70  61.78  59.39  2.39  14507.61  896280 
15 A16 115 4.70  41.13  39.54  1.59  13371.68  549977 
16 A16 116 4.70  41.13  39.54  1.59  13371.68  549977 
17 A16 117 4.70  41.13  39.54  1.59  13350.62  549111 
18 A16 118 4.70  41.13  39.54  1.59  13350.62  549111 
19 A16 119 4.70  41.13  39.54  1.59  13350.62  549111 
20 A16 120 4.70  41.13  39.54  1.59  13350.62  549111 
21 A16 121 4.70  37.39  35.94  1.45  13294.73  497090 
22 A16 122 4.70  37.39  35.94  1.45  11978.95  447893 
23 A3 101 3.30  60.87  58.38  2.49  8930.72  543613 
24 A8 107 3.30  60.84  58.37  2.47  9105.11  553955 
25 A10 109 3.30  61.00  58.60  2.40  8802.25  536937 
26 A15 106 3.30  43.85  42.07  1.78  9353.55  410153 
27 A15 107 3.30  61.85  59.34  2.51  8735.47  54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