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博科园》六期商品房项目于2023年4月26日领取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凯诚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博科园(六期)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温州市永强片区瑶溪北单元11-E-38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龙水社区,经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批准取名为【博科园】。

2、我公司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温州市永强片区瑶溪北单元11-E-38地块并签订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32021A21043),于2021年10月22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3657号,宗地总面积66134.32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66134.32平方米,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教育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用地40年,教育用地50年。

有关约定如下:

2.1宗地建筑总面积≤187821平方米,其中兼容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且≥1000平方米,需集中布置在水心寺路,可分割转让。兼容商务金融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需集中设置在地块南侧,其中:须集中运营的商务金融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不可分割、可整体转让,可单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剩余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6134平方米。

2.2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及《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执行。按照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2.3该地块竞报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23600平方米,要求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占比60%、120平方米的占比30%、140平方米的占比10%,设计户型建筑面积可在2%范围内上下浮动。各户型根据户型标准及对应占比面积要求按套计算取证,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累计后按照上述户型标准以套为单位确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政策性住房品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品质、标准户型、落位)应与地块内商品住房同品质,按照相对集中、五层以上的原则,以幢为单位布置(不足一幢的,按一幢楼内纵向布置),并按相关要求实施住宅全装修,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且至少有一档全装修标准须为1000元/平方米可供选择。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地块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需征求区住建部门意见并确认后确定。政策性住房需按照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和《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配建的地下机动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落位房源楼幢),由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对象优先购买。政策性住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24个月内以制定价格[户型建筑面积90、120、140平方米分别按照备案价(核定价)的70%、60%、50%确定(不含全装修价格)]销售给市政府、浙南科技城管委会指定销售对象;逾期未完成销售的,由市政府、浙南科技城管委会指定单位以上述价格标准加1000元/平方米的全装修价格一次性予以回购,回购房源由政府按需统筹处置,政策性住房建设、交付、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执行。政策性住房作为人才住房销售的,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规定进行管理。

2.4、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由受让人无偿代建:(1)该地块建设一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7510平方米,建筑面积≥61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项目施工期内暂顶级在地块受让人名下,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区教育局。幼儿园地下空间纳入该地块地下空间一并开发。幼儿园配建的停车位需集中布置在地下一层并设置独立地下室出入口,与商品房部分地下空间设置标识加以区分,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龙湾区教育局。在满足幼儿园停车配比的前提下,多余的地下空间部分经区教育局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幼儿园确认后,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使用权,可按规定进行销售或出租。(2)该地块人防配建相关事宜按《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9〕46号]执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验收合格后移交人防主管部门。该地需设置的公配设施及市政详见规划条件中公配设施、市政与竖向部分,并在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我公司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设定抵押贷款,抵押金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整,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止,抵押人于2021年10月26日取得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4033号《不动产证明》。现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该地块所对应的所有可售商品房预售.

3、项目概况:根据温州市中融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测),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87812.32㎡,分别是住宅123974.83㎡、政策性住房23611.83㎡,物业用房(含住宅物业和商业物业)1111.97㎡、商业1915.25㎡、配电房822.7㎡、消控室71.94㎡、居家养老服务用房416.05㎡、E邮30.18㎡、商务办公29006.17㎡、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57.21㎡、开闭所196.69㎡、幼儿园(含幼儿园门卫)6138.04㎡、门卫69.89㎡、垃圾房98.85㎡、地下室管井190.72㎡。另架空层3873.69㎡。地下建筑面积85101.47㎡。

4、本项目容积率:2.84;绿地率:35%。

5、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由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委托管理期限自本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至本物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该项目于2021年7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03202120011号,2021年9月26日取得温资规证330303202120012号《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工程)》。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187821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124023.61平方米,政性住房23600平方米,配电房803平方米,消控室60平方米,物业用房1097.75平方米,尾气148.78平方米,门卫7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99.9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59.96平方米,垃圾房100平方米,E邮30平方米,开闭所94平方米。15班幼儿园6134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其中物业用房14平方米。商务办公29000平方米,其中物业用房203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85185.82平方米,另架空层(公共活动空间)3850.13平方米。

7、于2021年8月6日取得温州市永强片区瑶溪北单元11-E38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03202108060101,建设规模276856.95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项目整体2022年12月30日主体结构结顶,2024年7月竣工验收,2024年11月30日前交付。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1、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目前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此次预售楼幢工程进度均已达到±0.00,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本次预售【博科园】六期,预售范围(依照地名办标注,下同)1幢,建筑面积28699.81㎡,办公36套。本次办公为毛坯交付,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标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装修情况分别如下:

(1)外墙: 玻璃幕墙、铝板、涂料

(2)内墙:砂浆

(3)顶棚:腻子批白

(4)地面:细石混凝土

(5)门窗:铝合金、塑钢

商办楼外立面以玻璃幕墙和铝板为主;公共部位电梯厅墙地面贴砖局部纸面石膏板吊顶;其他区域毛坯。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物业用房1111.96㎡,位于P3幢、11幢裙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416.41㎡,位于6幢;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57.08㎡,位于13幢;开闭所194.78㎡,位于P1幢、P5幢;幼儿园(含幼儿园门卫)6134.11㎡,位于3幢、4幢;门卫69.89㎡,位于P4幢;垃圾房100.60㎡,位于P5幢。地下部分总85185.82㎡。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经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详表附后)。

2、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优惠方案:

1号商务楼101室办公15%优惠方案:

购房条件:参加博科园1号商务楼101室客户“验资活动”,验资要求为5000万元,验资通过后才可购买。

优惠1:开盘当天认购博科园1号商务楼101室并支付5200万元,可享受总价9%的优惠;

优惠2: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房源总价款6%购房优惠;

1号商务楼剩余房源15%优惠方案:

购房优惠:

购房条件:参加本项目1号商务楼“验资活动”,验资要求为100万元,验资通过后才可购买。

优惠1:客户参加验资报名活动,可享受备案房源总价款2%优惠;

优惠2:客户成功领取开盘须知,可享受备案房源总价款1%优惠

优惠3:开盘当天本人认购博科园1号商务楼房源并且支付房源总价的50%,办理按揭贷款并备齐按揭所需资料,可享受总价5%购房优惠;

优惠4: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房源总价款2%购房优惠;

优惠5:购房1号商务楼房源客户,可享受总价2-5%的优惠;

②只可选择其一

①拥有博科园银卡可享受总房价的2%优惠;办卡条件:已购买凯迪或新城开发物业超过或累计超过1000万元业主,经审核通过发放银卡;

②拥有博科园金卡可享受总房价的5%优惠;办卡条件:已购买凯迪或新城开发物业超过或累计超过1500万元业主,经审核通过发放金卡

优惠说明: A.享受上述所有优惠均基于《博科园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时间按时签订博科园《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时办妥银行按揭或其他贷款手续或按时支付房款之前提要求,否则将被取消优惠;B.优惠后总房款计算方式:优惠后总房款=备案总房款*(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优惠3(如有)+优惠4(如有)+优惠5(如有))

计算公式:

总房款计算方式:总房价款(含精装)=(毛坯备案单价+买受人选择的装修单价)*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浙江华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经温州市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2、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户名:温州凯诚置业有限公司博科园

账号:577905595110666。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凯诚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博科园】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百良

联系电话: 13706659209

设计单位: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韩效民

联系电话: 13915891656

施工单位:泰昌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温利鼎

联系电话:13867702226

监理单位:温州华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甘剑文

联系电话: 13216061615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满足节能规范要求;

2、节能措施: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外墙根据外饰面构件形式合理采用空气层保温、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岩棉或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等,同时部分热桥位置结合外墙保温合理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内保温;住宅分户楼板采用交联聚乙烯垫;门窗采用断热铝合金门窗,中空LOW-E玻璃窗。

3、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开盘时间:2023年5月5日 9:30准时开盘

2、开盘方式:线上销售

1)申购咨询:

①咨询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4日 (9:00-17:00)

②咨询方式: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③咨询热线:0577-85985211

2)申购报名:

①申购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4日 (9:00-17:00)

②申购报名方式:

申购人通过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选房诚意金报名。

申购人本人到达售楼处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提交申购相应资料,并提供相应认购金作为线上选房的履约保证【10万元/套(住宅)】。上述资料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线上开盘活动。(注:申购人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选房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3)电脑摇号:2023年5月5日上午9:30,在博科园营销中心进行(直播间同步直播)电脑摇号并全程录像,以备查询。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以实际数字为准。按摇号方法产生线上选房先后顺序并根据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结果及中签顺序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申购人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上。

4)选房测试:2023年5月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申购人凭“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扫一扫公开线上选房二维码登录选房系统参与模拟选房。模拟选房暂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开盘认购所选为准。

5)正式选房:2023年5月5日下午15:30根据电脑摇号产生名单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名单内申购人将于下午15:30正式选房。后续批次将间隔2分钟依次进入选房系统,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选房,每组时间为2分钟,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进入选房系统。(为加快选房准确率和速度,请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

6)选房认购: 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及生成认购订单二维码,并会向其登录时手机号码发送一条“成功认购”短信,申购者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成功认购后,申购人本人名下【10万元/套(住宅)】认购金将自动划拨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转为房屋认购定金。我司将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录入《认购定位单》。(注1: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登陆系统选房,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若申购人登陆选房系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源,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注2:本次选房每个申购人只能选购一套房屋,选房成功后不可变更或退房,不得更名)

7)签订协议:(1)本公司将分批预约申购人本人至指定场所(凯迪·新城博科园营销中心),每5组/批,申购人凭“成功认购”短信、认购订单二维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订博科园《商品房认购协议》。若因申购人原因或受政策限制致未确认房源或未签订博科园《商品房认购协议》则认购无效,《商品房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并失效。

申购人需按照博科园《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内,将该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申购方逾期或存入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博科园《商品房认购协议》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订的博科园《商品房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并失效。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认购再到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认购后一律不予更改。

2、本次商品房预售房款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3、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住建等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4、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在凯迪新城博科园营销中心进行自行销售。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咨询电话:0577-85985211

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与曹龙路交叉口(凯迪新城博科园营销中心)  

                                                 温州凯诚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办公)

楼盘名称: 博科园(六期)                           单位:元、㎡、元/㎡

幢号

室号

层高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

单价(毛坯)

总价(毛坯)

1

101

3.75

9864.27

7100.4

2763.87

9295

91688390

1

103

3.75

511.82

391.46

120.36

12235

6262118

1

203

3.75

577.93

434.92

143.01

8120

4692792

1

303

3.75

504.82

330.83

173.99

9830

4962381

1

403

3.75

573.3

431.08

142.22

9705

5563877

1

503

3.75

573.3

431.08

142.22

9830

5635539

1

603

3.75

573.3

431.08

142.22

9950

5704335

1

8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071

5092905

1

9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190

5153083

1

10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370

5244109

1

11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555

5337664

1

12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705

5413519

1

1303

3.75

505.7

378.63

127.07

9705

4907819

1

1403

3.75

505.7

378.63

127.07

9770

4940689

1

15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875

5499488

1

1603

3.75

517.35

367.75

149.60

11055

5719304

1

1703

3.75

535.38

408.81

126.57

11130

5958779

1

1803

3.75

505.7

378.63

127.07

10375

5246638

1

104

3.75

513.58

392.80

120.78

12450

6394071

1

204

3.75

602.44

453.36

149.08

8355

5033386

1

304

3.75

509.53

333.92

175.61

9350

4764106

1

404

3.75

578

434.61

143.39

9235

5337830

1

504

3.75

578

434.61

143.39

9355

5407190

1

604

3.75

578

434.61

143.39

9465

5470770

1

704

3.75

771.91

451.05

320.86

10400

8027864

1

8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9575

4884591

1

9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9695

4945807

1

10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9865

5032531

1

11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10035

5119255

1

12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10190

5198327

1

13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9235

4711143

1

14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9295

4741751

1

15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10350

5279949

1

1604

3.75

646.42

459.50

186.92

10520

6800338

1

1704

3.75

547.9

418.37

129.53

10590

5802261

1

1804

3.75

510.14

381.96

128.18

9870

503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