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名和大厦》商品房项目已于2022年3月17日领取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鹿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名和大厦》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投资开发的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05单元05-C地块(05单元-C-42、05单元-C-43)的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其中05单元-C-42地块经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命名为《名和大厦》。

2、我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2019年2月13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22019A21006,并于2019年8月26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1771号。后于2020年5月29日签署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宗地总面积9240.00㎡,其中出让面积为9240.00㎡,用途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

有关约定:

2.1、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9046.6㎡,其中各兼容功能的建筑面积≤8713㎡。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的50%由地块受让人持有经营(其中兼容商业部分建筑面积须全部由土地受让人持有),不可分割销售,可整体转让。剩余50%部分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转让),也可以整体转让。销售转让对象的资格须经鹿城区政府审核。

2.2、地块结建的地下空间(含绿化带垂直投影部分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另行缴纳出让金后由受让人取得使用权。

2.3、受让人需配建绿化带,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绿化带(含地下空间)部分用地性质为出让,相关要求按照《温州市七都片区05单元05-C地块开发建设合同》予以执行。

2.4、其他土地利用条件具体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02109号)和《温州市七都片区05单元05-C地块开发建设合同》为准。

受让人同意在该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①地块内设置社会停车泊位50个;②、其余需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项目以原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02109号)中关于交通组织的条款为准。

我公司以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设定抵押贷款,抵押金额为735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2020年6月23日至2035年12月31日止,抵押人于2021年8月6日取得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71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05单元05-C地块对应的所有可售房源进行预售。

3、项目概况:根据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预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3415.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55.93㎡,包含:办公用房21589.61㎡,物业用房151.94㎡,商业(包含展示厅、餐厅)6994.85㎡,配电房143.14㎡,消控室60.16㎡,通信机房34.43㎡,弱点机房34.42㎡,下地下室楼梯20.80㎡,地下室管井26.58㎡、地下建筑面积14359.84㎡。

4、项目容积率3.3,绿化率30%。

5、我公司已与温州经纬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名和大厦》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项目于2019年10月22日取得鹿城区七都片区05单元05-C-42、05-C-4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浙规证2019-030200122号,建设规模:43415.77.00㎡。

2020年1月2日取得鹿城区七都片区05单元05-C-42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02202004100201,建设规模:43415.77㎡。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0日开工,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竣工,2023年6月30日前交付,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1、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目前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此次预售楼幢工程进度均已达主体结构结顶,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本次预售《名和大厦》:预售范围 (1#、2#)共2幢,建筑面积14176.09平方米,办公32套。该项目为毛坯交付,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3、预售商品房为毛坯,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外装饰装修部分

(1)外墙:玻璃幕墙(幕墙窗)和层间铝板幕墙相结合,局部真石漆,裙楼首层小部分干挂石材。

(2)内墙:无隔墙,后期由用户自理。

(3)顶棚:腻子刮白。

(4)地面:毛胚。

(5)门窗:无入户门;外窗6mmlow-E+12A+6mm钢化中控玻璃。

(7)卫生间:墙地抛光砖,铝扣板吊顶,配装小便器、蹲便器、拖把池及洗手台盆。

(8)其他未尽事宜,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情况: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51.94㎡,位于裙房2楼;1个高压配电房,位于裙房1楼;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经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备案(详表附后)

2、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监督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购买优惠方案:

购房条件:参加本项目办公楼“验资活动”,验资要求为3000万元,验资通过后才可购买。

优惠1:客户参加验资报名活动,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款2%优惠;

优惠2:客户成功领取开盘须知,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款1%优惠;

优惠3:客户在开盘后,成功认购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款3%优惠;

优惠4:购房客户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时间内按时签约,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款1%优惠;

优惠5:一次性购房客户和选择按揭购房的客户在签约当日备齐按揭所需资料,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款1%优惠;

优惠6:拥有鹿泰置业金卡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款2%优惠;办卡条件:经项目招商审核小组认定;

以上优惠可累计,但最高优惠折扣不超过10%;

A、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签约,同时按揭购房客户还需准备齐按揭资料才能享受以上优惠;

B、优惠计算公式:优惠后总房价款=毛坯备案总价*[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优惠3(如有)-优惠4(如有)-优惠5(如有)-优惠6(如有) ]。

七、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监管账号:19215101040077718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鹿泰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名和大厦》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法人代表:张立勇,  联系电话:0574-87127733

设计单位:浙江众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月和, 联系电话:18989799979

施工单位:鸿厦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以国;  联系电话:13905775521;

监理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永杰;  联系电话: 13676779096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房屋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房屋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65%标准;

2、节能措施:外墙:内保温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Ⅰ型15厚,外保温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Ⅱ型20厚。

 门窗:隔热金属型材窗框6mm中透光Low-E+12空气+6mm透明,传热系数2.60W/m2.K。   屋顶:75厚挤塑聚苯板。

3、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开盘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30

2、开盘地点:鹿泰总部科创园营销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七都大道上坦屋村)。

3、开盘预售方式:公开摇号,摇号先后顺序线上分批选房。

4、开盘预售程序:

本次开盘摇号房源为非住宅32套,开盘预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认购房源、签定《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如买受人为多人时,应保持一致),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监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预售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购房咨询电话:13616605128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七都大道上坦屋村鹿泰总部科创园营销中心。

(2)申购报名: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携带购房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七都大道上坦屋村鹿泰总部科创园营销中心,提交申购相应资料,上述资料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开盘活动,(领取《鹿泰总部科创园诚意报名确认单》客户联。(注:申购人签署《鹿泰总部科创园诚意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摇号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3)选房测试:2023年3月22日(13:30-14:30、15:00-16:00),申购人凭“签署《鹿泰总部科创园诚意报名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扫描二维码登录选房系统参与模拟选房或到展厅咨询。模拟选房暂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开盘认购所选为准。

(4)线上摇号:2023年 3 月23日上午9:30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七都大道上坦屋村鹿泰总部科创园营销中心进行电脑摇号,以备查询 (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按摇号方法产生线上选房先后顺序并根据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结果及中签顺序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申购人签署《鹿泰总部科创园诚意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上。

(5)正式选房:2023年3月23日上午10:00申购人凭“签署《鹿泰总部科创园诚意报名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登录选房系统;根据摇号产生名单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名单内申购人将于10:00正式选房。后续批次将间隔2分钟依次进入选房系统,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选房,每组时间为2分钟,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进入选房系统。进入选房系统本次选房每人可申购多套房屋,选房成功后不可换房或退房,不得更名、增名、减名,选房系统关闭时间为最后一组申购人进入系统后的10分钟,或当期所有可售房源售罄。(为加快选房准确率和速度,请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

  (6)选房认购: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申购人即完成本次房源预认购。若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登陆系统选房,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若申购人登陆选房系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源,则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7)合同签订:选房当天客户确定房源后,须缴纳相应房屋认购定金:办公楼定金20万每间,并现场确认《认购定位单》和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若因申购人原因资金无法转为房屋认购定金的,则认购无效。申购人必须自《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解入规定银行账户,并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我公司完成网上提交工作。逾期不缴纳房款或缴款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作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自动解除并失效。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如非本人购买,需携带上述实际购买人相应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房管等职能部门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欢乐路1-1号鹿泰总部科创园营销中心。

6、销售转让对象的资格须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审核,相关要求按照《温州市七都片区05单元05-C地块开发建设合同》予以执行。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购房咨询电话:0577-88838883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七都大道上坦屋村鹿泰总部科创园营销中心

 

温州鹿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办公)

楼盘名称:名和大厦                                     单位:元、㎡、元/㎡

栋号

室号

层高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

单价(毛坯)

总价(毛坯)

1

901

3.75

522.84

332.46

190.38

12764

6673762.13

1

902

3.75

537.04

341.49

195.55

13420

7207076.80

2

402

3.75

366.12

220.93

145.19

11431

4185158.40

2

403

3.75

337.13

203.44

133.69

11976

4037319.04

2

501

3.75

377.16

234.13

143.03

11987

4520891.20

2

502

3.75

509.48

316.28

193.20

12642

6440959.38

2

6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2209

4604704.53

2

6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2864

6554177.16

2

7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2431

4688517.87

2

7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3087

6667394.93

2

8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2653

4772331.20

2

8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3309

6780612.71

2

9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2876

4856144.53

2

9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3531

6893830.49

2

10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3098

4939957.87

2

10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3753

7007048.27

2

11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3320

5023771.20

2

11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3976

7120266.04

2

12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3542

5107584.53

2

12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4198

7233483.82

2

13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3542

5107584.53

2

13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4198

7233483.82

2

14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3542

5107584.53

2

14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4198

7233483.82

2

15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4209

5359024.53

2

15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4864

7573137.16

2

16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4431

5442837.87

2

16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5087

7686354.93

2

17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4653

5526651.20

2

17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5309

7799572.71

2

1801

3.75

377.16

234.80

142.36

14653

5526651.20

2

1802

3.75

509.48

316.80

192.68

15309

77995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