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家园商品房现售方案

 

一、制定商品房现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经平阳县地名办批准命名为“福瑞家园”。

    2、我公司于2019年7月9日通过招投标出让取得该地块,2019年8月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号: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22757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总用地面积16933㎡。

    3、项目概况:

①本项目由5幢高层住宅组成。总建筑面积5740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2136㎡,地下室建筑面积14247㎡;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14㎡: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16㎡。本项目容积率2.488,绿地率≥30%。

②本项目由我公司代建,竣工后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作为安置房,具体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4、我司已与浙江壹加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22年1月7日在平阳县住建局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福瑞家园》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5、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30326201901011号。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330326201909120101。

 

三、商品房现售情况

    1、现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现本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备案,并已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综上所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

    2、本次申请现售为5幢,小高层住宅,可售建筑面积1785.06平方米,15套,可售范围及价格详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建筑面积实测及分摊部位、面积和分摊系数等见测绘成果报告书。

3、本项目现售商品房均为毛坯房。

4:(一)、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3日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3日(9:00-17:00)

       (三)、销售时间:2022年11月5日上午9:00

       (四)、销售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17号

       (五)、销售电话:0577-58105309

 

四、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我公司(温州鑫亮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福瑞家园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联系人:徐欢荣

设计单位: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石章

施工单位:温州中领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金兵

监理单位: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静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委托温州中领建设有限公司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

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

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本公司开发的“福瑞家园”商品房质量由温州中领建设有限公司担保。

 

五、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65%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

2、节能措施:根据国家和温州的相关规定,住宅外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无机保温砂浆,住宅屋面为挤塑聚苯板保温,门窗型材采用铝合金窗框,窗玻璃为中空玻璃。

 

六、定位抽签办法:

(一)本次现售由我公司组织定向销售安置,定位抽签办法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和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房源确定:列入此次抽签范围的房源为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5号楼,共15套住宅。参加本轮定位抽签拟安置名单以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认购须知:详见《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套型认购表》。

(四)抽签办法:

1、各安置户凭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纪要)征地返回建筑面积指标兑现证明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材料)等,到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复核确认安置房套型认购面积、安置指标依据及相关资料。经复核确认后,各安置户在定位抽签前需向县城投公司交纳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定位抽签保证金。

2、本轮抽签定位全程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平阳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并鉴证,到指定地点现场组织抽签。

3、为了便于定位抽签工作有序进行,抽签人须在通告规定时间内将安置户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材料,以及经审核确认的征地拆迁安置面积材料(属征地安置的须提交村委会征地返回建筑面积指标兑现证明材料,属拆迁安置的须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县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办理定位抽签认购手续,并由县城投公司和所在村共同出具《G15地块安置房定位抽签资格初审证明》。

4、抽签当日,抽签人凭身份证原件、《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套型认购表》安置户留存联、《G15地块安置房定位抽签资格初审证明》参加定位抽签;受他人委托抽签的,受托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公证材料或安置户本人到场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加。

5、抽签定位及确认。每轮抽签先抽取顺序号(抽顺序号的顺序以抽签人到抽签现场报到时签到的先后编号顺序为准),再凭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序)依次抽取定位号,最后凭定位号(从小到大排序)依次选房(有多套房的,一个定位号最多可选取两套房,但必须是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相邻的两间);只有在认购表登记认购的套型没有房源的情况下,安置户方可在其他就近面积较小的套型房源中选房,选定房号后由安置户或受托人在抽签定位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6、签订协议。安置房定位后,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与安置户签订《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安置及定位确认协议书》(一式六份);安置户必须在通告要求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抽签定位确认单,到县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签订《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安置及定位确认协议书》,逾期作放弃本次抽签定位安置处理,责任自负。

7、《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安置及定位确认协议书》签订后,认购人必须自《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安置及定位确认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该房源房屋购房剩余房款打入我公司(温州鑫亮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到县城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①《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我公司与安置户签订,为安置户后续办理不动产证;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商品房套型面积为实测建筑面积;③认购人逾期不付款或付款后逾期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定位抽签保证金不予退还,《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安置及定位确认协议书》解除,原选房源将作为退购房处理。

8、公证及公示。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平阳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抽签全程具体承办,并对结果进行鉴证,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昆阳镇纪委及人大对抽签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以确保抽签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抽签定位结束后要及时将抽签定位结果进行公示。

    9、抽签定位工作实行阳光操作:①公开房源情况;②公开定位抽签办法;③公开抽签定位结果。

    10、为确保定位抽签工作顺利进行,将提前发布定位抽签保证金交纳和定位抽签时间通告,安置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抽签保证金并参加定位抽签;未交纳抽签保证金和未参加定位抽签的将视为自愿放弃本轮定位抽签资格,责任自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销售活动全程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登记、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安置及定位确认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杜绝吵卖。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注:有委托手续除外。

2、本次商品房现售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销售过程接受相关政府智能部门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其他内容详见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昆阳镇昆阳镇城东KYCD-11地块G15地块安置房定位抽签办法。

 

温州鑫亮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31日

  楼盘名称:福瑞家园5#楼                                      计价单位:(元)
幢号 室号 建筑面积(m2) 套内建筑面积(m2) 公摊建筑面积(m2) 拟销售单价 销售总价 备注
5 1701 121.02 97.73 23.2887 3445 416913.9
5 1601 121.02 97.73 23.2887 3785 458060.7
5 1501 121.02 97.73 23.2887 3767 455882.34
5 1703 119.9 96.825 23.073 3445 413055.5
5 1603 119.9 96.825 23.073 3785 453821.5
5 1503 119.9 96.825 23.073 3767 451663.3
5 203 119.9 96.825 23.073 3083 369651.7
5 1704 117.8 87.1818 30.6191 3410 401698
5 1604 117.8 87.1818 30.6191 3748 441514.4
5 1504 117.8 87.1818 30.6191 3729 439276.2
5 204 117.8 87.1818 30.6191 3052 359525.6
5 1705 117.8 87.1818 30.6191 3410 401698
5 1605 117.8 87.1818 30.6191 3748 441514.4
5 1505 117.8 87.1818 30.6191 3729 439276.2
5 205 117.8 87.1818 30.6191 3052 359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