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宝龙苑》一期(五批次)商品房项目已于2023年1月3日领取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宝龙苑一期(五批次)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经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取名为《宝龙苑》。
2、我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32018A21091,并于2018年10月15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6906号。宗地总面积为191257.64㎡,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85247.64㎡,划拨宗地面积(即代建的幼儿园用地面积)6010㎡。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0年。
有关约定如下:(1)、宗地建筑总面积≤344264平方米,兼容的商业和娱乐康体部分的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且≤52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中须建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应布置在二层以下,与住宅应有一定间隔,不可分割销售),其中不可分割销售但可整体转让的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其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集中商业(不可分割销售部分)须沿百米大道(明珠路)沿线布置。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结建地下空间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该地块实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要求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和《关于公布市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全装修工 程单方造价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98号)文件执行,该地块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不执行容积率奖励政策;地块按照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住宅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不含门窗)造价≥150元/平方米,商业建筑外立面装材料造价≥800元/平方米,景观造价≥600元/平方米。地块出让后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和绿色建筑标准等工程建设要求由龙湾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由竞得人无偿代建,建成后移交龙湾区教育局。具体建设标准和投入强度以《关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18a块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投入强度的函》(温龙教建函[2018]18号)和《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为准。幼儿园总投资额不低于2400万元,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前,由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建设投资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书。(2)、配建社区医疗卫生站(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60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釈≥120平方米)各一处、需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建设发[2014]250号)的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移交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概况:根据温州市中融测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预测):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一期)地上部分131293.29㎡,分别是住宅110069.20㎡,幼儿园4902.26㎡,商业8665.95㎡,物业用房1228.99㎡,社区医疗卫生站227.91㎡,基层社区用房403.91㎡,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1080.42㎡,街道综合服务中心3251.49㎡,养老助残设施611.33㎡,开闭所135.56㎡,居住配电房540.6㎡,消控室90.3㎡,公厕77.33㎡。另地下室27998.49㎡。架空公共活动空间1349.54㎡。
4、项目容积率1.8,绿地率30%。
5、我司已与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18年11月21日在温州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宝龙苑》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2日取得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浙规证2018-030300086号。获准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13141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0215㎡,幼儿园4900㎡,商业8590㎡,物业管理用房1291㎡(含商业的物业管理用房62㎡),社区医疗卫生站238㎡,基层社区用房401㎡,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1085㎡,街道综合服务中心3252㎡,养老助残设施612㎡,居住配电房540㎡,消控室65㎡,门卫室15㎡,开闭所136㎡,公厕79㎡。另地下室28870㎡,其中地下单列计容建筑面积45㎡(住宅电信机房、通信机房),另架空层1450㎡(公共活动空间)。层次:1F、2F、3F、11F、14F。
项目于2018年10月18日取得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03201810180101,建设规模161739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31日竣工验收备案,2021年8月交付使用,经相关部门同意将项目中1#、2#楼统一纳入《宝龙苑》二期竣工验收,1#、2#楼已于2022年8月份全部主体结顶,计划于2023年4月份交付。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此次预售楼幢工程进度均已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本次预售《宝龙苑》一期(五批次):商业1幢、2幢,共计建筑面积1831.13㎡,6套。因预测商业面积超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本期将2#楼101室107.38平方米在预售中予以留置,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发售。本次预售商品房均为毛坯交付,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标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三)预售商品房装修情况如下:
商铺交付标准如下:
(1)、外墙:商业外墙局部涂料,局部石材;
(2)、管道: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窗户:中空玻璃窗;
注:上述标准未有提及的部位或设备,按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同步配置12班幼儿园位于地块西侧角,物业用房:位置为13#楼101室,14#楼101室,35、44#楼101室,35、44#楼110室,35、44#楼111室; 消防控制室:位置为 44#楼1F ; 有线电视机房:位置为22#楼地下室西南侧;通信机房:位置为44#楼商业地下室西北侧;水池、水泵房:位置为35#楼商业地下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位置为35#楼商业地下室; 配电用房(开闭所):位置为9#楼112室、位置为35#楼沿街商业 ;发电机房:位置为35#楼地下室北侧。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物价局备案(详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促销价格:
商业:
(1)优惠1:参加诚意金报名活动,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1%优惠;
(2)优惠2:参加询价活动,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2%优惠;
(3)优惠3:成功认购,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2%优惠;
(4)优惠4:按我司约定时间签约,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2%优惠;
(5)优惠5:购房者(包括其直系亲属)在宝龙旗下拥有以下对应价值房产可享受相应优惠:1500万(含)以上可享受4%优惠;2500万(含)以上可享受8%优惠;(此项优惠不能叠加,只能择其一)
备注:
①优惠计算:优惠后总房款=备案毛坯房屋总价*[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优惠3(如有)+优惠4(如有)+优惠5(如有))]。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经温州市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2、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龙苑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
账号为:11957000000343632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宝龙苑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法人代表:张立勇,联系电话:0574-87127733;
设计单位:深圳市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鹏,联系电话:18028710558;
施工单位:鸿厦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张以国,联系电话: 13777772211;
监理单位: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天喜,联系电话: 0571-86241328。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本项目由鸿厦建设有限公司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住宅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50%标准。
2、节能措施: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外墙部分楼幢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门窗采用中空玻璃门窗。
3、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开盘时间:2023年1月7日9:00准时开盘
2、开盘地点及方式:线上开盘(抖音直播公开摇号及线上选房)
3、预售范围:1#、2#楼,共计建筑面积1831.13㎡,商铺6套。
4、开盘认购流程说明:
申购报名:
① 申购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9:30—17:30)
② 申购报名方式:
申购人通过【温州宝龙广场微信公众号】或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选房诚意金报名。
申购人本人达售楼处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提交申购相应资料,并提供相应认购金作为线上选房的履约保证。【200万元/套(商业)】。上述资料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线上开盘活动。(注:申购人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选房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5、选房测试:2023年1月7日(上午9:00-9:10),申购人凭“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扫一扫公开线上选房二维码登录选房系统参与模拟选房。模拟选房暂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开盘认购所选为准。
6、电脑摇号:2023年1月7日上午9:10在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进行(抖音直播间同步直播)电脑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以实际数字为准。按摇号方法产生线上选房先后顺序并根据选房顺序进行即时选房。摇号结果既中签顺序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申购人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上。摇号结果将公示在温州宝龙广场微信公众号(推广名:温州宝龙广场)。
7、正式选房:2023年1月7日上午10:20在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根据2023年1月7日上午9:10电脑摇号产生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名单内申购人将于上午10:20分正式选房,后续批次将间隔2分钟进入。进入选房系统先后顺序,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进入,每组选房时间为2分钟,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进入选房系统。为加快选房准确率和速度,请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
8、选房认购:认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及生成认购订单二维码,并会向其登录时手机号码发送一条“成功认购”短信,申购者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成功认购后,申购人本人名下【50万元/套(商业)】认购金将自动划拨入温州宝龙广场账号,转为房屋认购定金。我司将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录入《认购定位单》。(注1: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选房,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若申购人登陆选房系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源,则视为自动放弃买房资格;注2:本次选房每个申购人只能选购一套房屋,选房成功后不可变更或退房,不得更名)
9、签订协议:
①本公司将分批预约申购人至指定场所(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每5人/批,申购人凭认购订单二维码及“商品房预售协议书”收款收据,签订温州宝龙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若因申购人原因或受政策限制致未确认房源或未签订宝龙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则认购无效。按照温州宝龙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内,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存入规定银行账户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申购方逾期或存入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温州宝龙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订的温州宝龙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并失效。
②本次选房每个申购人只能选购一套房屋,选房成功后不可变更或退房。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如非本人购买,需携带上述实际购买人相应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房管等职能部门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六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购房咨询电话: 0577-55877777
咨询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六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
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业) |
楼盘名称:宝龙苑一期(五批次) 单位:元、㎡、元/㎡ |
幢号 | 室号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 | 单价(毛坯) | 总价(毛坯) |
1幢 | 101 | 516.14 | 502.9184 | 13.2164 | 12361.34 | 6380184 |
1幢 | 102 | 299.26 | 291.6 | 7.6632 | 10200.03 | 3052460 |
1幢 | 103 | 287.85 | 280.4708 | 7.3707 | 10166.92 | 2926548 |
1幢 | 104 | 293.13 | 285.6279 | 7.5062 | 10193.52 | 2988026 |
1幢 | 105 | 301.44 | 293.7240 | 7.7190 | 10201.35 | 3075094 |
2幢 | 102 | 133.31 | 100.6145 | 32.6977 | 8445.18 | 1125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