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南城花苑(二期)商品房开盘销售的公告

    因南城花苑(二期)项目有三套房源涉司法案件问题,故终止南城花园二期(预售许可证号:龙售许字2022第0004号)开盘销售。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南城花苑二期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经苍南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的“南城花苑”商品房项目,本地块名称为龙港市象岗居住小区XG-A03地块,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以北、人民路以西。

(二)我公司于2010年 9月3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地块,并于2015年 2月 5 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苍国用(2015)第00863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9248.70㎡,用途为商住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646.4㎡,总建筑面积43873.34㎡,其中住宅面积29523.2㎡,商业面积6462.4㎡。,社区服务及物业用房621.05㎡,电信接线间及消(监)控制室52.63㎡,配电用房320.76㎡,垃圾房30㎡,门卫室19.58㎡,不计容积率地下室面积6883㎡。该项目总幢数为2幢,共住宅208套,商业8套。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第13条规定:该地块属于安置留地,受得人受让建成后,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250㎡(最后以扩初设计完成后的商业建筑面积为准,但不大于2250㎡)以挂牌楼面价加建筑成本3100元/㎡价格由象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该项目于2022年4月29日向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一房一价报备,“龙价检备(2022)008号”规定商业101室271.88㎡102室495.99㎡201室1428.08㎡以6458元/㎡限象北村回购房。

本次申请预售商业部分商品房建筑面积6462.4㎡,共8套。其中:一层;四套2023.37m2, 二层;二套2670.85m2,  三层;二套1768.18m2.

(四)整个项目容积率为4.0,绿地率为30%。

(五)前期物业管理已与绿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于2015年11月16日已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协议。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已于 2015年 12月21日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苍工商格备2015-1-1-22(住宅)。

(七)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30327201202032号;建设规模36990.34㎡,另有不计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6883㎡。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327201304090201,建设规模36990.34㎡。于2011年11月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330327022011047,建设规模43873.34㎡。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工程通过验收,已报备。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目前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已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该项目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单位为苍南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预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6462.4㎡,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部位、面积和分摊系数等见测绘成果报告书。

(三)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95.24㎡。其中: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98.21㎡(位于1-2幢303室),社区服务用房255.03㎡(位于1-2幢102室),垃圾房30㎡,门卫室12㎡。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并经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明码标价价目表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促销价格:

①、团购2套以上5套以下,下浮2%;

②、团购5套以上8套以下,下浮5%;

优惠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5%。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一)该商品房预售款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帐号情况: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龙港支行

开户账户名称: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花苑资金专户

开户帐号:3623 6975 2748

(二)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南城花苑》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单位: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   

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210号

联系人:高全                       

联系电话: :88826680 

施工单位:浙江东正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瓯北镇塔下路134号

联系人:李  勇                      

联系电话:0577-67332463

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慈溪市慈百路338号

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592-3112765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由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级,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的,该项目商品房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浙江东正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由该公司出具承担该项目商品房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50%标准;

(二)节能措施:保温砂浆,高层住宅屋面为挤塑聚苯板,门窗为断桥铝合金门窗,窗玻璃为中空玻璃。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一)公开预售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点整

(二)公开预售地点:龙港市人民路1688号三单元302室

(三)公开预售方式:由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销售,开盘现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进行销售。

(四)公开预售程序:

1、公示咨询: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

咨询电话:13706691078

咨询地点:龙港市人民路1688号三单元302室

2、申购报名:

①申购报名时间:申购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

②申购报名联系电话:13706691078

③申购报名地点:龙港市人民路1688号三单元302室

④申购人在报名之前先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不指定银行)办理申购人名下一张人民币100万元转账本票。

⑤申购人于报名时间内持如下资料原件:转账本票、本人身份证到象北村办公楼南城花苑展示中心

 ⑥申购人在充分理解《南城花苑申购须知》后,须签署《南城花苑申购资格确认单》,我公司向申购人开具《南城花苑申购资格确认单》,此确认单每人限办理一张;从办理本票到认购房源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均实行实名制,不得更名。

⑦在申购报名结束后,在我司工作人员将报名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进行摇号。

3、开盘入场:

客户开盘入场资格和选房顺序号的确认客户开盘入场资格根据报名人数最终确定;选房顺序号是在南城花苑开盘现场电脑随机摇号产生。所有符合进场资格的申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转账本票、《南城花苑申购资格确认单》到南城花苑登记入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需由能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的监护人进场;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进场选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书;逾期或所带证件不全一律不得入场参加选房,《南城花苑申购资格确认单》仅限开盘当天使用,逾时作废。

4、认购书和合同的签订:

①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南城花苑房源卡》流转到财务收款后,需当场将报名时的银行本票交于本公司工作人员,并现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②申购人需在认购书签订后5天内到南城花苑展示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协议》,并办理该房屋的其他相关手续。

③逾期不缴清房款或缴清房款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所认购房位,客户所缴纳定金不予退还,已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自动解除。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申购人从申购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再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若政府颁布新的政策,以新的政策为准,申购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一切责任由申购人承担。

3、客户在申购报名同时必须了解《南城花苑申购须知》内容并签署《南城花苑申购资格确认单》。

4、本次商品住房预售开盘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

5、销售过程接受住建、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6、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为南城花苑展示中心,销售方式:现场自行公开销售。

7、本次商品房预售开盘从申购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如不能到场的,其受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代理方可有效。

8、如申购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本次商品房预售开盘从申购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再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监护证明(法定监护人与申购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监护证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未成年申购人必须一次性付款。

本预售方案将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现场公布。本公司并郑重承诺开盘销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果因本公司操作不当或未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起的纠纷、社会及法律后果、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苍南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五月六日

 

 

幢号

单元

室号

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

计价单位

销售单价

房屋总价

销售状态

备注

 

 

101

 

271.88

185.44

86.44

元

6458

1755801

 

象北村回购

 

 

102

 

495.99

338.29

157.7

元

6458

3203103

 

象北村回购

 

 

103

 

760.95

519.01

241.94

元

21378

16267589

 

 

 

 

104

 

494.55

337.31

157.24

元

20527

10181186

 

 

 

 

201

 

1428.08

897.84

530.24

元

6458

9222540

 

象北村回购

 

 

202

 

1242.77

781.33

461.44

元

13886

17257104

 

 

 

 

301

 

1100.01

699.37

400.64

元

13859

15245038

 

 

 

 

302

 

668.17

424.81

243.36

元

13866

926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