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上宸大厦》(一期)商品房项目已于2022年1月26日领取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宸大厦》(一期)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西单元F-06地块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村,经温州市瓯海区地名办审核批准取名为《天曜宸园》(住宅区)、上宸大厦(商办区)。
2、我公司于2020年1月9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2020年2月19日签订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西单元F-06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4[2020]A21003,并于 2020年5月15日办理了不动产证,证号为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2967号。宗地总面积为88955.26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为88955.2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兼容零售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务金融用地40年;娱乐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餐饮用地40年;旅馆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70年。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的指标,2、项目不得分期建设,3、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峻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的计算规则执行,并做好面积复核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 号文执行。4、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地下空间用于其他用途的,结建地下空间经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土地出让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收取,地下室出让金在项目复核验收时收取。上述价款中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5、该地块不可分割销售(转让)的建筑面积包括:旅馆建筑面积(可作为一个整体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2000平方米菜市场;除政府筹集部分外的剩余商务金融及娱乐建筑面积(可作为一个整体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其中旅馆及不可分割销售(转让)的商务金融、娱乐建筑面积需集中布置,主体建筑高度不得小于120米。6、地块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商务金融用地地上50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以竣工核实建筑面积并报区政府确认为准)以及相应的地下空间部分由瓯海区政府以委托代建的模式予以回购,专项用于瓯海区范围内拆迁安置户的安置。具体由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向竞得人回购(若摘牌后,瓯海区政府另行指定其他国资公司作为委托代建回购主体单位的,应与竞得人协商,征得竞得人同意),竞得人与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西单元F-06 地块项目回购安置房建设管理合同》。回购建(构)筑包含拆迁安置房中商务金融用房,设备用房、物业用房、架空层、对应地下室等及红线内道路,小区其他配套设施等。地块出让成交后,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尽快落实安置性房屋的等集方案,完成安置性房屋的认购工作,并提供认购清单给地块受让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在建设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地下非兼容车位面积根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及《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文件要求在土地复核验收时进行实测,由竞得人缴纳出让金后与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地块内公配设施移交、管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7、F-11地块内9班幼儿园,地块周边的霞一路、大堡底路,F-15和F-19a地块绿化带、河岸驳坎及涉及地块内原水管、供水管迁移等由竞得人代建。8、地块内配建的开闭所、基层社区用房、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100个社会公共停车泊位、2000平方米菜市场等(具体面积指标以规划条件书为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政府,具体移交管理工作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出让土地上公建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温瓯政办明电[2016]147号)精神实施。地块内需建设通讯基站一处,地块开发时需为此预留建设空间和条件,具体建设规模及后续的使用和维养管理事宜由竞得人与基站所属公司自行协商约定。9、地块内开敞式区间道路须具有市政道路功能,由地块受让人出资建设。道路须与地块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预留管线空间,建成后移交由给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我公司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设定抵押贷款,最高债权数为258555.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20年 6 月 28 日至 2023年 7月 17 日,并于2020年06月29日取得温州市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7975号)。现抵押权人均已书面同意该项目商品房预售。
3、本项目概况:据温州市瓯海测绘与地理信息院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测),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293551.45㎡,其中住宅:182175.95㎡,住宅物业管理用房:1331.24㎡,门卫室:49.82㎡,变配电间:1059.77㎡,开闭所:144.33㎡,垃圾房:58.95㎡,消控室:29.77㎡,去地下室楼梯、风井:398.23㎡,住宅区商业面积3630.17㎡,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79.91㎡,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91.04㎡,基层社区用房:519.08㎡,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416.74㎡,菜场2000.55㎡,旅馆:24146.42㎡,商办区商业面积:6337.53㎡,A幢办公面积:20468.61㎡,B幢办公面积:50210.83㎡。地下室面积:102602.01㎡。另不计容架空层面积5253.82㎡.
4、项目容积率不高于3.30不低于1.50,且居住街坊住宅容积率≤3.1;
绿地率不低于30% (且居住街坊住宅用地绿地率≥35%);
5、前期物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向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天曜宸园》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项目于2020年4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浙规证330304202010005号,〖2020〗温市规许字第030400032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地上计容面积293551.50㎡,其中住宅面积182173.13㎡,配套用房2675.81㎡(其中住宅物业管理用房1275.60㎡、配电所1059.75㎡、垃圾房58.95㎡、消控室29.77㎡、去地下室楼梯、风井203.36㎡、门卫室48.38㎡),商业10000㎡,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79.90㎡,开闭所144.30㎡,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91.04㎡,基层社区用房519.08㎡,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416.74㎡,旅馆24000㎡,菜市场2000㎡,A座办公:21051.50㎡,B座办公50000㎡。另地下室建筑面积102740㎡(其中人防面积23871.00㎡),另架空层5304㎡。
2020年04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一标段证号为330304202004300101,建设规模120375.63平方米,二标段证号为330304202004300301,建设规模136013.59平方米,三标段证号为330304202104120101,建设规模139902.28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1、本次预售楼幢工程进度已达到±0.00以上。
2、本项目预计将在2023年12月份主体全部结顶,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竣工验收,2023年12月30日交付。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1、本项目目前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此次预售楼幢工程进度已达到+-0.00,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本期预售《上宸大厦》一期,预售范围如下(依照地名主管部门标注):B座,建筑面积50014.92平方米,办公22套。本次办公楼为毛坯交付,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标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1)外墙: 弹性涂料或金属幕墙,局部金属百叶。
(2)内墙:(除卫生间外)腻子刮白。
(3)顶棚:(除卫生间外)腻子刮白。
(4)地面:(除卫生间外)细石混凝土找平。
(5)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
(6)卫生间:饰面砖地面、饰面砖墙面、饰面吊顶顶棚、预留排水管道。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本项目物业用房及其他公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4800.05㎡,其中住宅物业管理用房位于6幢114室,面积187.96㎡,14幢101室、102室、103室、113室、205室、206室,面积1143.28㎡,总面积1331.24㎡;公变和计量间分别位于1~10号公变,总面积1059.77㎡;垃圾房位于10幢104室,面积58.95㎡;消控室位于6幢113室,面积29.77㎡;门卫位于1幢119室、5幢131室、13幢101室、14幢112室,总面积49.8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位于3幢105室、106室,面积379.91㎡;开闭所分别位于1幢103室、10幢103室面积144.33㎡;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位于16幢108室、109室,面积191.04㎡,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位于2幢107室、108室,面积416.74㎡,基层社区用房位于3幢103室、104室,面积519.08㎡;A、B座商务办公的物业管理用房分别位于A座214室、B座302室,面积385.11㎡,A、B座消控室面积合计168.17㎡,开闭所面积106.84㎡。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于2022年1月20日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
2、优惠方案 :备案价格即为最终成交价格(无优惠)。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经瓯海区住建局备案。
2、监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账户名称: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曜宸园
账号:1203227029200086922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上宸大厦》商业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法人代表:陈凡;联系电话:88332318;
设计单位: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岑政平;联系电话:13606503268;
施工单位: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陶琼珍;联系电话:13566238852;
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计晓敏;联系电话:0577-88597798
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笃霖;联系电话15158609476。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满足节能规范要求;
2、节能措施:外墙墙体自保温与无机保温砂浆;门窗:窗框为隔热型材;玻璃为6Low-E+12A+6mm 中空玻璃。
3、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公开预售时间:2022年1月30日上午9:30准时开盘
2、销售地址:天曜宸园售楼处(温州市瓯海区大堡底路与香缇路交叉口)
3、公开销售方式:本项目由政府优先回购。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办公) |
|
楼盘名称: 上宸大厦(一期) 单位:元、㎡、元/㎡ |
|
幢号 |
单元 |
层高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 |
单价(毛坯) |
总价(毛坯) |
|
B座 |
301 |
4 |
2246.19 |
2031.87 |
214.32 |
7085 |
15914256 |
|
B座 |
401 |
4 |
2252.06 |
2037.18 |
214.88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5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6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7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8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9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10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11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12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1301 |
4 |
2252.06 |
2031.87 |
220.19 |
7085 |
15955845 |
|
B座 |
1401 |
4 |
2254.13 |
2019.36 |
234.77 |
7085 |
15970511 |
|
B座 |
15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16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17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18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19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20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21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22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23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
|
B座 |
2401 |
4 |
2299.4 |
2059.92 |
239.48 |
7085 |
16291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