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宝龙苑》二期(三批次)商品房项目已于2021年7月20日领取预售许可证,现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将本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公布,并为本方案所涉内容真实有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宝龙苑(二期)四批次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经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取名为《宝龙苑》。
2、我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32018A21091,并于2018年10月15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6906号。宗地总面积为191257.64㎡,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85247.64㎡,划拨宗地面积(即代建的幼儿园用地面积)6010㎡。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0年。
有关约定如下:(1)、宗地建筑总面积≤344264平方米,兼容的商业和娱乐康体部分的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且≤52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中须建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应布置在二层以下,与住宅应有一定间隔,不可分割销售),其中不可分割销售但可整体转让的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其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集中商业(不可分割销售部分)须沿百米大道(明珠路)沿线布置。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结建地下空间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需另行缴纳地价款。
(3)、该地块实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要求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和《关于公布市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全装修工程单方造价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98号)文件执行,该地块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不执行容积率奖励政策;地块按照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住宅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不含门窗)造价≥150元/平方米,商业建筑外立面装材料造价≥800元/平方米,景观造价≥600元/平方米。地块出让后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和绿色建筑标准等工程建设要求由龙湾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由竞得人无偿代建,建成后移交龙湾区教育局。幼儿园总投资额不低于2400万元,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前,由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建设投资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书。(2)、配建社区医疗卫生站(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60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釈≥120平方米)各一处、需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建设发[2014]250号)的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移交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以该土地使用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设定最高额抵押贷款,抵押金额为133224万元,期限为于2018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19日,抵押权人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8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18a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宝龙苑》商业40幢楼,共15套,建筑面积2249.63平方米进行预售。
3、项目概况:根据温州市中融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预测):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二期)地上总建筑面积108999.8㎡,分别是住宅103842.44㎡,商业4613.36㎡,物业管理用房362.91㎡,配电房181.09㎡。地下室面积58983.19㎡。
4、项目容积率1.8,绿地率30%。
5、我司已与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18年11月21日在温州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宝龙苑》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该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取得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浙规证2019-030300113号。获准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108937.1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3943.2㎡,商业4528.01㎡,物业管理用房277.9㎡(含商业的物业管理用房32㎡),门卫室8㎡,配电房180㎡。另地下室59853㎡。层次:14F。
项目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18a 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二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03202003260101,建设规模168790.11平方米;工程造价为20259.9619万元。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预计将在2020年12月份主体全部结顶,计划于2022年11月份竣工,
2022年12月31日交付,具体以实际为准。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本项目目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5%,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本项目于2020年5月19日经温州市住建局批准取得温房售许字(2020)第020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宝龙苑》二期(一批次):住宅17幢、18幢、27幢、28幢、29幢楼,共277套,建筑面积30337.23平方米;商业28幢楼,共17套,建筑面积960.91平方米。2020年8月11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0)第06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宝龙苑》二期(二批次):住宅26幢、30幢、31幢、38幢、39幢、41幢楼,共335套,建筑面积36667.85㎡;商业41幢楼,共16套,建筑面积1402.82平方米。2020年10月13日取得温房售许字(2020)第08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宝龙苑》二期(三批次):住宅16#、20#、25#、32#、33#楼,共计建筑面积36837.36㎡,336套;。
本次预售《宝龙苑》二期(四批次):范围如下(依照地名办标注)40#楼,建筑面积2113.16㎡, 商业14套;根据项目建筑面积测绘(预测)与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比较,此次将40号楼112室(商业)136.47㎡作为超建筑面积在预售中予以留置,待规划验收合格后再行发售。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标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三)、预售商品房装修情况如下:
商铺交付标准如下:
(1)、外墙:商业外墙局部涂料,局部石材;
(2)、管道: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窗户:中空玻璃窗;
注:上述标准未有提及的部位或设备,按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物业用房:13幢101室,14幢101室,28幢1F局部,35幢110室、111室,41幢1F局部,44幢101室,45幢104室,47幢,49幢101室,50幢101室,51幢101室、104室,53幢125室;消防控制室:位置为44#楼1F;有线电视机房:位置为22#楼地下室西南侧;通信机房:位置为44#楼商业地下室西北侧;水池、水泵房:位置为35#楼商业地下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位置为35#楼商业地下室;配电用房(开闭所):位置为9#楼112室、位置为35#楼沿街商业、19#楼、21#楼、46#、48#、50#楼北侧;发电机房:位置为35#楼地下室北侧。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物价局备案(详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促销价格:
商铺
(1)优惠1:参加诚意金报名活动,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1%优惠;
(2)优惠2:参加询价活动,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1%优惠;
(3)优惠3:成功认购,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2%优惠;
(4)优惠4:按我司约定时间签约,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2%优惠;
(5)优惠5:购房者(包括其直系亲属)在宝龙旗下拥有以下对应价值房产可享受相应优惠:1500万(含)以上可享受2%优惠;
(6)优惠6:同一个人一次性购买5套或以上,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2%优惠。
(7)优惠7:付款优惠:
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可享受该房屋备案总楼款4%优惠;
备注:
①优惠计算:优惠后总房款=备案毛坯房屋总价*[1-(优惠1(如有)+优惠2(如有)+优惠3(如有)+优惠4(如有)+优惠5(如有)+优惠6(如有)+优惠7(如有))]。
② 以上优惠7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前有效,过期按项目现场公告为准。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经温州市龙湾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2、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龙苑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
账号为:11957000000343632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宝龙苑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法人代表:张立勇,联系电话:0574-87127733
设计单位:深圳市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文宇,联系电话:0755-23871888;
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林向武,联系电话: 0591-87715118;
监理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水达,联系电话: 0571-86011140。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本项目由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由于本项目所属公司为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的,该项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由杭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已由该公司出具承担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住宅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50%标准。
2、节能措施: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外墙部分楼幢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门窗采用中空玻璃门窗。
3、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销售现场详表公示。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开盘时间:2021年7月24日 10:00准时开盘
2、开盘地点及方式: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现场开盘
3、预售范围:本次预售《宝龙苑》二期四批次(依照地名办标注)商业40#楼,共计建筑面积2113.16㎡,合计14套。
4、开盘认购流程说明:
申购咨询:
① 咨询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9:00—17:30)
②咨询方式:温州宝龙广场微信公众号咨询(推广名:宝龙广场)
温州宝龙广场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③咨询热线:0577-5877 7777
申购报名:
① 申购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9:30—17:30)
②申购报名方式:
申购人通过【温州宝龙广场微信公众号】或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选房诚意金报名。
申购人本人达售楼处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提交申购相应资料,并提供相应认购金作为线下选房的履约保证。【20万元/套(商业)】。上述资料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线下开盘活动。(注:申购人签署诚意金报名确认单》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下选房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公开预售时间:2021年7月24日10:00,准时开盘。
2、公开预售地址:宝龙广场营销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六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
3、公开预售方式:组织采用线下叫号方式。
本次开盘叫号房源核准14套商铺,开盘预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申购报名登记、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确认《认购定位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开盘入场:开盘当天上午9:00-10:00为入场时间,10:00为进场截止时间。客户须凭: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有房开公司印章的《温州宝龙苑报名单》、意向购买住宅客户带各银行个人名下20万元(人民币)银联卡,于开盘入场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选房。每个购房客户可带一名亲友进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资料不齐全者开盘当天拒绝入场。
(2)、现场叫号及选房认购:
现场叫号:入场结束后,开始进行现场叫号,根据入场先后顺序进行叫号,每次叫出10人,10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叫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选房认购:叫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前往选房等候区(每人可携带一位亲友),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再进入选房等待通道,按照叫号先后顺序在3分钟的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认购,先选先得。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
(3)、合同签订: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持《认购定位单》及足额银行卡交于本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转为房源认购定金后,在商品房销售网上销售系统录入《认购定位单》,并签订《温州宝龙苑认购书》。若因申购人原因导致无法缴纳定金的,或受政策限制,则认购无效。按照《温州宝龙苑认购书》约定时间内,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剩余首付款或总金额剩余房款存入规定银行账户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录入商品房销售网上销售系统的《认购定位单》,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该房源逾期之日起即自动转入集中公开销售范围,由龙湾房管部门集中公开销售,预购人逾期不存入款或存入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按协议约定定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解除双方已签定的《温州宝龙苑认购书》,原选房号自动转入集中公开销售范围,由龙湾房管部门集中公开销售。
十一、防疫措施:
①营销中心已经按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做到一日三次杀菌消毒。
②疫情期间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销售现场秩序,所有工作人员均佩戴口罩
③对分批入场签约的购房客户实行“温州健康码+身份证”查验和体温测量,符合要求者依次有序入场,客户排队和等候时,间距不得不少于1.5米。
④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确保同时在场客户不超过10人
⑤业务洽谈区域实行一对一服务,不同的工作面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
十二、特别说明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申购人从申请购房开始到选房再到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一律不予更改。
2、如非本人购买,签署认购协议时需携带上述实际购买人相应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住建等职能部门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注: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购房咨询电话:0577-5587 7777
咨询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金海大道与滨海六路交叉口温州宝龙广场营销中心。
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业) |
|
楼盘名称:宝龙苑二期(四批次) 单位:元、㎡、元/㎡ |
|
幢号 |
室号 |
层高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摊面积 |
单价(毛坯) |
总价(毛坯) |
|
40幢 |
101 |
一层4.5,二层4.15 |
125.75 |
110.93 |
14.821 |
16361.07 |
2057404 |
|
40幢 |
102 |
一层4.5,二层4.2 |
160.69 |
155.9396 |
4.7472 |
18674.27 |
3000769 |
|
40幢 |
103 |
一层4.5,二层4.2 |
127.94 |
112.3837 |
15.5457 |
17505.06 |
2239597 |
|
40幢 |
104 |
一层4.5,二层4.2 |
136.47 |
120.38 |
16.0936 |
17856.17 |
2436831 |
|
40幢 |
105 |
一层4.5,二层4.2 |
136.47 |
120.38 |
16.0936 |
17856.17 |
2436831 |
|
40幢 |
106 |
一层4.5,二层4.2 |
136.47 |
120.38 |
16.0936 |
17856.17 |
2436831 |
|
40幢 |
107 |
一层4.5,二层4.2 |
143.2 |
125.8021 |
17.3877 |
17513.66 |
2507956 |
|
40幢 |
108 |
一层4.5,二层4.2 |
143.05 |
138.8148 |
4.2259 |
17576.11 |
2514263 |
|
40幢 |
109 |
一层4.5,二层4.15 |
126.85 |
112.277 |
14.5658 |
16332.07 |
2071723 |
|
40幢 |
110 |
一层4.5,二层4.15 |
135.25 |
119.3917 |
15.8575 |
16415.47 |
2220192 |
|
40幢 |
111 |
一层4.5,二层4.15 |
136.47 |
120.38 |
16.0936 |
16355.65 |
2232056 |
|
40幢 |
301 |
一层4.15 |
261.26 |
173.4279 |
87.8284 |
10000 |
2612600 |
|
40幢 |
302 |
一层4.15 |
150.16 |
99.6769 |
50.479 |
10000 |
1501600 |
|
40幢 |
303 |
一层4.15 |
193.13 |
128.207 |
64.9274 |
10000 |
193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