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湖上品苑(商业二期)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5〕27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苍政发〔2015〕16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县城中心区27地块商住房基建项目经苍南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命名《御湖上品苑》,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县城新区体育场路以西、玉苍路以北、同安路以南、同庆路以东。
(二)我司于2019年10月21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出让地块,于2020年1月21日办理了不动产证,不动产证号为浙(2020)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32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2129.34㎡(27-1地块用地面积60558.63㎡,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27-2地块用地面积21570.71㎡,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最高额抵押权金额为10108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现债权人已书面同意该项目第24幢、第25幢、第26幢、第27幢、第28幢、第29幢、第30幢、第31幢、第32幢、第33幢、第34幢进行预售。
(三)县城中心区27地块总建筑面积166901.5㎡,地上建筑面积124936.5㎡,地下建筑面积41965㎡。县城中心区27-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34475.9㎡,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8042.9㎡,其中可售面积15628.9㎡(办公5694.1㎡,餐饮4600㎡,商业5334.8㎡),自持面积12018㎡,物业用房86㎡, 配电房230㎡,消控室40㎡,地下室竖井40㎡),不计容积率面积6433㎡。27-2地块总幢数为11幢商品房与1幢配电房。
本次申请预售第24幢、第25幢、第26幢、第27幢、第28幢、第29幢、第30幢、第31幢、第32幢、第33幢、第34幢商品房建筑面积15563.42㎡,共175套(商业5433.26㎡,72套;办公5575.96㎡,37套;餐饮4554.20㎡,66套)。其中:
24幢 餐饮:241.22㎡ 共3套
商业:479.17㎡ 共6套
25幢 餐饮:241.22㎡ 共3套
商业:479.17㎡ 共6套
26幢 餐饮:213.69㎡ 共3套
商业:423.46㎡ 共6套
27幢 餐饮:213.69㎡ 共3套
商业:423.46㎡ 共6套
28幢 餐饮:429.17㎡ 共7套
商业:1055.02㎡ 共14套
29幢 餐饮:513.49㎡ 共8套
商业:753.08㎡ 共10套
30幢 餐饮:1199.62㎡ 共15套
31幢 餐饮:357.48㎡ 共6套
商业:912.88㎡ 共12套
32幢 餐饮:355.14㎡ 共6套
商业:907.02㎡ 共12套
33幢 餐饮:789.48㎡ 共12套
34幢 办公:5575.96㎡ 共37套
(四)本项目容积率为1.3,绿地率为20%。
(五)前期物业管理已与浙江华鸿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于2020年7月8日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协议书。
(六)项目于2020年3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7202000001号;建设规模166901.5㎡(计容地上建筑面积124936.5㎡,另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35849㎡;架空层建设面积6100.5㎡、人行公共通道15.5㎡)。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27202003190201,建设规模166901.5㎡。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一)工程于2019年12月1日开工,于2021年1月30日主体结顶,于2023年2月28日交付使用。目前工程项目24#、25#、26#、27#、28#、29#、30#、31#、32#、33#、34#已达到一层。
(二)工程进度安排表
1、预售楼幢至一层已完成;
2、主体结构于2021年1月30日完成;
3、内外墙涂料2021年9月10日完成;
4、公共部位精装修于2022年1月15日完成;
5、屋面防水、找平层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
6、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
7、防火门安装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
8、进户门安装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
9、电梯安装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
10、弱电安装于2022年3月19日完成;
11、消防工程于2022年3月20日完成;
12、室内给排水工程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13、室内电气设备安装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14、景观工程于2022年3月22日完成;
15、室外排水工程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
16、电力管道设备工程于2022年1月30日完成;
17、自来水工程工程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
18、燃气管道工程工程于2022年3月15日完成;
19、外架拆除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
20、施工电梯拆除于2021年10月15日完成;
21、工程于2022年9月25日竣工;
22、工程于2023年2月28日交付使用。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本项目目前投入建设资金超过工程总投资25%以上,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项目于2021年1月5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苍售许字(2021)第002号,批准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15563.42㎡,共175套(商业5433.26㎡,72套;办公5575.96㎡,37套;餐饮4554.20㎡,66套)。
(三)该项目27-2地块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单位为温州正源测绘有限公司。27-2地块商品房预测总建筑面积34347.10㎡,其中地下面积6305.23㎡,地上面积28041.87㎡(商业5433.26㎡,办公5575.96㎡,餐饮4554.20㎡,综合楼自持面积12013.97㎡,物业用房86.56㎡、配电房211.47㎡、消控室54.65㎡、连廊15.30㎡、公厕63.59㎡、地下室井道32.91㎡)。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部位、面积和分摊系数等见测绘成果报告书。
(四)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为毛坯。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27-2项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共86.56㎡,位于34幢109室(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4日已经由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明码标价价目表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开盘促销方案。
商业优惠折扣
1.参加商业诚意金报名活动,客户成功办理金卡,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2%的优惠;
2.开盘当天认购且3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1%的优惠;
3.参加御湖上品苑开盘认购活动并成功认购,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2%的优惠;
4.“华鸿会”临时会员,可享受备案房屋总价2%的优惠;
5.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方案1、2、3、4后备案房屋总价3%的优惠。
优惠说明
1.诚意金报名办理金卡活动:御湖上品苑(商业二期)开盘前,凭个人名下20万元银行卡到御湖上品苑展厅,即可参加;
2.“华鸿会”临时会员办理条件:购买过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住宅1套及以上(以购房合同及发票为准),到御湖上品苑展厅,即可办理;
3.计算公式:签约房屋总价=备案房屋总价*{1-[优惠1(若有)+优惠2(若有)+优惠3(若有)+优惠4(若有)]}*[1-优惠5(若有)];
4.以上优惠可累计,但最高优惠折扣不超过10%;
5.优惠折扣起止日期: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一)该商品房预售款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帐号情况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
帐户名称: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御湖上品苑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
开户帐号:19255101040368886
(二)本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和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售款使用监管协议。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苍南县灵溪镇县城中心区27地块商住房基建项目(御湖上品苑)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73号瑞博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联 系 人:胡勇 联系电话: 13957081062
设计单位: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雁荡西路100号5楼
联 系 人:宋光伟 联系电话:18857762860
施工单位:浙江中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罗阳大道香江公馆301室
联 系 人:诸葛璋 联系电话: 15868521480
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百丈东路648弄6号
联 系 人:杨观棒 联系电话: 13616655017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委托浙江中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级别,该项目商品房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50%标准;
(二)节能措施:商业外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保温砂浆,商业屋面为挤塑聚苯板保温,门窗为断桥铝合金门窗,窗玻璃为中空玻璃。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一)公开预售时间:2021年1月10日上午9点整
(二)公开预售地址: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
公开预售方式:由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自行组织销售,原则上采用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销售。
(三)公开预售程序:
1、公示及咨询:
公示时间:2021 年1月6日- 2021年1月8日
咨询电话:0577-68068888
咨询地点: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
2、申购报名:
①申购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9:00— 17 :00)
②申购报名电话:0577-68068888
③申购报名地点: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
④申购报名登记时间:于2021年1月9日(9:00—17:00)申购人凭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到御湖上品苑售楼处进行申购报名登记,若无报名登记,视为申购报名未完成,开盘当天开发商有权拒绝其入场。
⑤申购人在充分理解《御湖上品苑开盘须知》后,签署《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此确认单每人限办理一张;认购房源签署《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均实行实名制,不得更名。
⑥在申购报名结束后,我司工作人员将报名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进行摇号。
3、开盘入场:
①客户开盘入场资格和选房顺序号的确认:客户开盘入场资格根据报名人数最终确定,选房顺序号是在开盘现场电脑随机摇号产生。
②开盘入场时间和地点2021年1月10日上午9点整8:30- 9:00为入场时间;上午9 :00准时截止(现场如有人排队则延至排队结束,9:00以后加入排队者不得入场)。
开盘地点: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
③客户入场:
所有符合进场资格的申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存有20万元银行借记卡、《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以及《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里关联人的身份证原件,至: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登记入场;未成年人需由能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的监护人进场;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进场选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书;逾期或所带证件不全一律不得入场参加选房,《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仅限开盘当天使用,逾时作废。
4、现场摇号及认购定位流程:
①入场结束后,开始进行电脑摇号,电脑将采取“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②开盘当天摇号产生的申购人按照电脑摇号产生的“组”的顺序进入选房等待区,每组1-10号,每组认购时间为3分钟,若审核区、等候区、选房区、签约区等区域出现拥堵等现象,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摇号,调整后再继续摇号及进选房区场时间。
③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上台,经审核区工作人员核对后,收回《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申购人进入选房等待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按摇号选出的“组”的顺序进行选房,即先摇出的组先选。同一组申购人按照摇号的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若2人或2人以上同时选中一套房源,则由选房摇号顺序号排前的申购人认购;超过规定的选房时间逾时拖延的申购人则视作自动放弃申购选房权,需及时离场,《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作废。
④各申购人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后,本人名下存有20万元的银行借记卡和《房源卡》流转给财务收款,引导客户办理认购签约手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认购一次即一套房源。
⑤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并领取房源卡后,又自行放弃认购,该套房源经过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收回房源卡,申购人自愿放弃该套房源。房源现场重新公开发售,由场内尚未中号的客户认购。(若申购人领取房源卡并已交款之后,则不得放弃认购,按成功认购处理)。
5、认购书和合同的签订:
①申购人成功认购后,需在3天内到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办理该房屋的其他相关手续。
②逾期不缴清房款或缴清房款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所认购房源,已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自动解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申购人从申购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再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和限购措施,若政府颁布新的政策,以新的政策为准,申购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一切责任由申购人承担。
3、客户在申购报名同时必须了解《御湖上品苑开盘须知》内容并签署《御湖上品苑开盘报名确认单》。
4、本次开盘预售的商品住房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按揭。
5、销售过程接受住建、市监等职能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6、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御湖上品苑售楼处(灵溪镇体育场路),销售方式:现场自行公开销售。
7、本次商品房预售开盘从申购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如不能到场的,其受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代理方可有效。
8、如申购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本次商品房预售开盘从申购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再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监护证明(法定监护人与申购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监护证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未成年申购人必须一次性付款。
本预售方案将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现场公布。本公司并郑重承诺开盘销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果因本公司操作不当或未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起的纠纷、社会及法律后果、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