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悦城·嘉园预售方案
一、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及《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海悦城·嘉园位于洞头新城二期F06地块,经洞头县民政局地名办审核批准命名为《海悦城·嘉园》(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我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于2012 年06月29日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证号为:洞国用(2012)第01-1246号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总用地面积为52519㎡。土地使用权无抵押。
(三)海悦城·嘉园经温州市信达测绘有限公司预测,总建筑面积为106380.51㎡,其中:住宅面积为75853.53㎡,12幢,共605套商品房;商业面积为6271.17㎡;餐饮娱乐面积为2760.82㎡;物业用房面积为658.34㎡;公建配套面积为363.27㎡;机动车库兼人防面积为19212.49㎡;非机动车库兼人防面积为783.06㎡;设备用房面积为470.35㎡。
本次申请预售房源为2幢、7幢、9幢、10幢、11幢、12幢,预售面积为34697.7㎡,共280套。其中:
第2幢18层:建筑面积4406.4㎡,共34套。
第7幢18层:建筑面积4361.18㎡,共34套。
第9幢17层:建筑面积6145.92㎡,共60套。
第10幢26层:建筑面积6819.14㎡,共46套。
第11幢26层:建筑面积6819.14㎡,共46套。
第12幢17层:建筑面积6145.92㎡,共60套。
(四)海悦城·嘉园容积率为1.63,绿地率为≧38%。
(五)海悦城·嘉园物业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并在洞头住建局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海悦城·嘉园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六)本项目于2012年12月20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2012)032201039号。于2013年3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322201303180101。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一)本项目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状况: 2幢正负零已完成; 7幢正负零已完成; 9幢正负零已完成; 10幢正负零已完成; 11幢正负零已完成;12幢已完成一层主体。
(二)建设进度安排: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0:000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结顶时间预计将在201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交付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海悦城·嘉园一期目前规划许可及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当前累计投入工程款7708万元人民币,已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要求。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海悦城·嘉园一期于2013年12 月 23 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洞房售许字(2013)第 号,批准预售面积为:34697.7㎡,共280套。
(三)海悦城·嘉园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单位为温州市信达测绘有限公司。本项目一期申请预售房源为2、7、9、10、11、12幢,共6幢,预测面积为34697.7㎡,共计280套。建筑面积及分摊情况见面积测绘成果书及平面图,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四)本项目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
五、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情况
(一)物业管理用房,共计建筑面积 658.34 平方米(交付时以实测面积为准),其权属归 全体业主 。具体座落位置:
1、 6 幢 102 室(号) 172.80 平方米;
2、 7 幢 101 室(号) 266.94 平方米;
3、 10 幢 102 室(号) 109.3 平方米。
4、 11 幢 101 室(号) 109.3 平方米。
(二)公建配套用房,共计建筑面积 363.27 平方米(交付时以实测面积为准),其权属归 全体业主 。具体座落位置:
1、 1 幢 101 室(号) 111.54 平方米;
2、 9 幢 102 室(号) 81.67 平方米;
3、 10 幢 101 室(号) 28.71 平方米;
4、 11 幢 102 室(号) 59.68 平方米;
5、 12 幢 103 室(号) 81.67 平方米;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本项目以“一房一标”的方式,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供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价目表。
(二)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优惠政策:
凡在开盘当天成功认购的客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凡加入海悦会,成为海悦会会员的客户,参加华中公司组织的2013年春节迎春文艺晚会,获积分2000(折合人民币40元/㎡)。
2.海悦会会员参加2013年6月15日海悦城嘉园户型发布会的,获积分2000(折合人民币40元/㎡)
3.海悦会会员参加11月20日海悦城嘉园景观白皮书发布会的,获积分2000(折合人民币40元/㎡)
4.海悦会会员于12月18日至12月20日存交诚意金的,获积分15000(折合人民币300元/㎡);非会员客户于12月18日至12月20日存交诚意金并申请加入海悦会的,一并获得积分15000(折合人民币300元/㎡)。
5.经预约参观海悦城嘉园样板房海悦会会员,获积分2000(折合人民币40元/㎡)。
6.开盘当天成功选购海悦城嘉园商品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赠送地下车位一个(2幢、9幢和12幢每套赠送的一个地下车位安排在海悦城地下室人防区)。
7.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给予优惠后总房款3%的购房优惠。
8.以上优惠可累加,累计不得超10%,超过10%按9.99%计算。
七、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一)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县支行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
(二)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为: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悦城嘉园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户,账号为:19235101040088877。
(三)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 《海悦城·嘉园》 小区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兴大厦14E
联系人:张艳珍 联系电话:13780153199
施工单位: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036号
联系人:袁弢 联系电话:18805775656
设计单位:杭州中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诚信商厦1、2、3幢裙楼301
联系人:朱松华 联系电话:13806877656
监理: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 车站大道东游大厦2505室
联系人:徐日联 联系电话:13025027327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委托三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 洞头县住建局 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限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相应的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三)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的,该项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由 温州市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承担,并由该公司出具承担《海悦城·嘉园》 小区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附件提供)。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 50 %标准(50%或65%);
(二)节能措施:屋面 挤塑聚苯板 ;外墙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A型 ;
门窗 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 ;遮阳隔热措施 无 ;
通风措施 自然通风;排风机机械通风 。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开盘)办法
(一)公开预售时间: 2013 年 12 月 28 日09 时30 分正。
(二)公开预售地点:洞头影剧院。
(三)公开预售方式:由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销售,现场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
(四)公开预售程序:
1、购房咨询。
咨询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7日。
咨询地点:海悦城·嘉园展示中心(洞头海滨大道208号)
咨询电话:0577-56728999
2、申购报名。
报名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 月26日(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半),逾期概不受理。 申购人在报名登记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确认购房资格,并携带购房本人身份证原件、指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本人名下捌万元的诚意金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存单,到海悦城·嘉园展示中心(洞头海滨大道208号)办理报名登记,领取《购房报名确认单》。在报名结束后,我司将报名登记名单上报洞头住建局备案,并在住建局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下,将报名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摇号系统。
3、开盘入场:
开盘入场时间:2013年12月28日8:30-9:30,9:30准时截止入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可延至排队结束)。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银行诚意金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存单原件、盖有房开公司销售部专用章的《购房报名确认单》,于开盘入场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如有排队,到排队结束为止,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选购。
4、电脑摇号:
入场结束后,在住建局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始进行电脑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组摇出5人,5人为一组,一直到280套住宅或报名人数号摇完为止,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剩余房源不足5套的,以实际房屋套数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
5、认购定位:
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购买住宅客户本人名下捌万元诚意金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存单,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按照摇出的“组”的顺序进行选房,即先摇出的那一组先选。同一组申购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5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销售工作人员。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并经销售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房源单。本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申购人选购房源的情况及时将未选购的剩余房源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
6、合同签订:
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将指定银行本人名下捌万元诚意金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存单交于洞头华中房开公司工作人员,并办理转为房源认购定金后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若因申购人原因导致无法缴纳定金的,或受政策限制,则认购无效。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时间内,预购人必须到洞头华中房开公司将该房源首付款的剩余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人逾期不存入款或存入款后逾期不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由于被限购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按认购协议约定定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解除双方已签定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一个家庭在温州市域范围只能限购新开楼盘住房一套: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购房人在认购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购房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房管等职能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方式为现场自行销售,销售地点为海悦城·嘉园展示中心(洞头海滨大道208号)。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公开预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现场公布或散发。
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