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景豪园商品房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及《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投资开发的平阳县万全镇(原郑楼镇)陈交大村纬二路北侧地块(A23部分地块,位于万全镇(原郑楼镇)中心,陈交大广场正对面,经平阳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悦景豪园》。
2、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该出让地块。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办理了土地证,证号为 (2009)14-8036 号;总用地面积为 31861.00 ㎡,用途为商住,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已抵押给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贷款金额:0.45亿元。土地抵押期限至 2011年6月29日至2013年6月15日 。
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97261.91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79993.92 ㎡,商业
面积:     0     ㎡。
4、项目容积率为 2.5 ,绿地率为≧ 30% 。
5、前期物业管理经招投标选聘由 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担任,并向平阳县住建局进行备案,委托管理期限自 2012年1月16日 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6、本次申请预售的1幢A座、1幢B座、6幢A座、6幢B座、2幢、3幢、4幢、5幢项目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 2011070330326201104280101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 330326201015003    号。获准建设规模 97621.91 m2,其中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7873 m2。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一期工程进入主体施工阶段,计划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交付使用。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1、本项目目前投入建设资金已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25%以上,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已于2012年8月30日取得售许字(平阳万全)第201200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1幢A座、1幢B座、6幢A座、6幢B座、2幢、3幢、4幢、5幢,计面积 44448.00㎡,住宅 220 套。
3、本次开盘房源为1幢A座、1幢B座、6幢A座、6幢B座、2幢、3幢、4幢、5幢,计预售总面积为 44448.00 ㎡,其中住宅 220 套房源按正常程序给予销售。
4、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1幢A座、1幢B座、6幢A座、6幢B座、2幢、3幢、4幢、5幢地下室面积为 7805.5 ㎡平方米;1幢A座、1幢B座、6幢A座、6幢B座、2幢、3幢、4幢、5幢物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 559.51 平方米(为总物业用房,包括7幢、8幢、9幢),位于 7幢楼。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的方式,提供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价目表。
2、价格调整或促销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3、促销价格:(在开盘活动7天内即9月8日—9月14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采用按揭付款方式享受总房款95%的优惠;
b、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享受总房款88%的优惠;
        C、vip客户另外享受总房款3万元优惠。
七、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1、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款的开户银行是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阳县支行,账号是 801000120190025688 。
2、我公司已经与开户银行(全称)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签订预售款使用监管协议。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当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悦景豪园”小区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 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兴虎    联系电话:0577-8841931;
设计: 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 吴    枫    联系电话:13705878687 ;
施工: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文波    联系电话: 13588387615 ;
监理: 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义    联系电话: 18957712158;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当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委托 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平阳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    2    %的保修金(若有变更,以政府最新规定为准),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公司开发的悦景豪园商品房质量由平阳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住房能源消耗指标执行节能 50 %标准。
2、节能措施:屋面设挤塑聚苯乙稀保温板;外墙无机轻集聚合物保温浆料;门窗采用 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一)购房咨询:
1、咨询时间:2012年 9 月 1 日开始
咨询电话:0577-63559999、63781625、63781626
咨询地址:悦景•豪园展示中心(平阳县万全镇<原郑楼镇>陈交大广场正对面)
2、申购报名:报名登记时间定于2012年 9 月 3 日 ——2012年 9 月 6 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购人应在指定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网点、建设银行平阳万全支行:平阳县万全镇振兴西路141-157号及平阳农村信用联社万全信用社:平阳县万全镇郑兴西路29-33号)办理本人名下    拾 万元整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并于报名登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名下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展示中心进行申购报名登记。在领取《悦景豪园商品房申购须知》后,签字领取《悦景豪园置业一卡通》。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可后方可入场。
在申购报名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报名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摇号系统。

(二)公开预售时间: 2012年 9 月 8 日上午9点正;
(三)、公开预售地址:平阳县万全镇文体活动中心;
(四)、公开预售方式:组织采用电脑公开摇号;
(五)、公开预售流程:
本次开盘摇号房源为核准 220 套住宅;开盘摇号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预定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开盘入场:开盘当天上午8点正开始进场,8:50点准时截止进场(若有排队的延至排队结束。);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悦景豪园置业一卡通》、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网点、建设银行或平阳农村信用联社办理的本人名下    拾 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存单”(通存通兑,加密)一人限办一份存单并限本人入场,非指定银行的存单,视为无效存单,于开盘入场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
2、电脑摇号及选房认购:
①电脑摇号:摇号个数为实际申购报名人数。入场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始进行电脑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②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同一组申购人按照摇号的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5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应在《悦景豪园》认购结果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本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申购人选购房源的情况及时将未选购的剩余房源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认购一次及一套住房。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3、当认购者现场确定房源后,需先将预存的    拾 万元整存单转为该房源认购定金,并现场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4、《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购房者须在10天之内将该房源的首期房款(已付定金充抵首期房款)打入平阳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帐户(首付房款比例按银行金融政策执行),凭银行交款单到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解入款或解入款后逾期不来签订购房合同者,则作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将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撤消,原选房号重新上网公开销售。
咨询方式:地点悦景豪园售楼处(万全镇<原郑楼镇>陈交大广场正对面),电话: 0577-63559999    63781625    63781626 。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严格按照相关购房政策执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相关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在认购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如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等)、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分期付款。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在《悦景豪园》销售展示中心进行。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
                                                                                                                        

平阳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