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瓯江路【锦玉园住宅一期】项目于2011年6月28日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现还剩余4套商品房未售,共计面积2213.65平方米,都已取得初始产权证。并于2012年1月12日经市物价局备案【温价检备(2012)4号】,现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将该4套房源在网上公开销售,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特制方案如下:
1.网上公示时间:2012年01月17日起至2012年01月19日止
2.报名登记时间:2012年01月20日早上9点始至晚5点止
3.公开销售时间:2012年01月21日早上八点半开盘
4.公开销售的公证:由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担任本次申购报名、电脑摇号到认购定位全过程的公证。
5.报名及销售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公交总站西侧绿城集团售楼处。
6.咨询电话:86500850
7.该4套房屋为现房(精装修房),销售方式以套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价,购买房屋需同时购买软装。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优惠方式为:温州绿城会金卡会员享受总房价5%优惠折扣;直签合同享受总房价5%优惠折扣。
8.申购人在报名登记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购房资格,符合购房条件者签署《购房资格承诺书》,并持购买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在温州市机场大道公交总站西侧绿城集团售楼处领取并填写《报名申请表》。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领取《银行存单确认函》。申购人须持《购房资格承诺书》、身份证原件、《银行存单确认函》到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办理本人名下人民币现金1500万本票(出票人处填写本人姓名,收款人处填写温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后凭《银行存单确认函》及银行存单再到温州市机场大道公交总站西侧绿城集团售楼处审核并办理《报名认购确认单》。符合条件的申购人须在《报名认购确认单》上签字并领取《认购须知》。经本公司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公司工作人员向申购人出具参加《摇号资格卡》。
9.2011年1月21日上午8点30分—9点0分为入场时间,9点0分准时截止,逾期将一律不得入场;客户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指定农业银行市分行本人名下人民币现金本票,到鹿城广场展示中心现场登记,按秩序入场。每人只能办理一张,从办理本票到认购房源签定合同,均实行实名制,不得更名。
10.现场将进行公开电脑摇号,摇号将采用“按序”方式进行,每次1人,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作废。
11.摇号产生的认购客户凭借本人身份证原件、指定银行本人人民币现金本票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进选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进行选房认购,若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12.当客户现场确定房源后,需先将指定银行现金本票交于工作人员转为该房购房款,并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我司,随即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当天不向我司指定银行解入约定的房款或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放弃购房权。
13.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以该楼盘房屋的室内外现状为准。
1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①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②根据温房字【2011】3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3月14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登记备案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不予通过,一切责任由申购人承担。
③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将在本公司(温州市机场大道公交总站西侧绿城集团售楼处)销售部先到先买的方式进行销售。该楼盘可售房源价格及优惠幅度如有变动,详见销售系统公告栏。
附销售房源价目表:(房价经温州市物价局审核备案)
房源清单:楼盘名称 :锦玉园住宅一期
| 幢号 | 室号 | 实测面积 | 套内面积 | 分摊面积 | 计价 | 销售单价 | 房屋总价 | 销售状态 |
| 4 | 301 | 466.605 | 387.453 | 79.152 | 元 | 62400 | 29116464 | 未销售 |
| 4 | 304 | 865.52 | 718.698 | 146.822 | 元 | 75000 | 64914000 | 未销售 |
| 5 | 305 | 391.839 | 312.17 | 79.669 | 元 | 62000 | 24294080 | 未销售 |
| 5 | 306 | 489.681 | 390.119 | 99.562 | 元 | 64400 | 31535392 | 未销售 |
温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