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广场(大厦)商品房销售公告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二、项目情况
  1、温州联合广场(大厦)位于温州市中心大南门商贸区,由温州市城投集团下属国有企业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占据大南门商圈、五马街商圈核心位置,大厦紧邻世贸广场、银泰百货,并属温州建设小学学区范围。
  2、联合广场交付时间为2005年1月19日,已办理初始登记,本次销售为现房公开销售,本次销售住宅共25套分成两次,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12套、2011年12月30日13套进行公开拍卖。总建筑面积4455.27平方米,分别位于联合广场1、2、3号楼。
  本次认购房源均为现房,认购房源为毛坯房,以套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价。
  公示时间2011年12月17至2011年12月19日
  认购方式:公开拍卖认购方式。
  拍卖第一次时间:2011年12月20日早上9:00
  拍卖第二次时间:2011年12月30日早上9:00
  拍卖地点:市区江滨路东泰大厦温州拍卖行业务一部
  三、认购工作流程
  1、购房咨询:
  ①时间:12月13日至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②地址:温州市联合广场2幢501(5A)临时接待处
  ③电话:8828777218967797080
  ④领取并了解《联合广场购房须知》,咨询有关住宅情况。
  ⑤有意客户,登记后,可有销售人员带看1-2个户型。
  2、申购报名
  ①时间:12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②地址:温州市联合广场2幢501(5A)临时接待处
  四、拍卖须知
  1.本公司的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拍卖一切活动具备法律约束力。
  2.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前,应提交有关证件、资料,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叫号牌,获得文本资料后,方可参加竞买。
  4.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品图录或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本公司及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5.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的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拍卖的标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标的情况。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拍卖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每档加价幅度以拍卖师现场规定为准,竞买人可超档叫价,但不能低于一档,否则叫价无效。成交方式:拍卖师读数一次、二次、三次,三次内无人再加价,则拍卖师以最高价落槌成交。
  7.在竞买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付给拍卖人一定比例的佣金。
  10.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可冲抵成交款。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财务部缴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并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定金不予退还,且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公司有权将标的再次拍卖,拍卖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11.未成交者凭保证金收据、叫号牌,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退回保证金。
  12.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严格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2011年03月14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提一年以上的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购房。
  2、若由于买受人违反临时性限购住房的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与无法进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视同买受人违约,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委托人有权单方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天内缴清全部成交款。
  2、买受人如需办理按揭:根据温州市农业银行对办理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首付款30%以上且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首付款60%以上且按基准利率上浮20%;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在支付所购买商品房的相应首付款后,委托人同意其余房款在房开指定的温州忠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支付担保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以用于按揭抵押登记。上述手续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在两个月内自行办理。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银行按揭贷款无法下放,在产权证和土地证办理完成30日内,由客户向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交清剩余房款。放弃购房的,房开退还除定金以外的其余购房款。
  七、费用负担情况:
  1、标的物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所应缴纳的税费规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5天内向拍卖人缴纳1%拍卖佣金。
  3、物业维修基金(90元/平方米)由买受人支付。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委托人开具购房发票;买受人在缴清全额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后,委托人在60天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领证手续。
  本方案在市房管局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咨询、报名、认购现场公布。


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附件1:销售房源价目表 (12月20日) 
序号      拍卖标的      建筑面积(M2)      起拍价(元) 
1      1幢402室      191.99      4972541 
2      1幢2603室      166.08      5347776 
3      2幢401室      191.99      5010939 
4      2幢406室      175.21      4310166 
5      2幢502室      191.99      4972541 
6      2幢504室      166.08      4135392 
7      2幢601室      191.99      5126133 
8      2幢801室      191.99      5241327 
9      2幢2604室      166.08      5181696 
10      2幢2704室      166.08      5231520 
11      3幢501室      191.99      5068536 
12      3幢2404室      166.08      5082048 
附件2:销售房源价目表 (12月30日) 
序号      拍卖标的      建筑面积(M2)      起拍价(元) 
1      1-401      191.99      5010939 
2      1-2704      166.08      5231520 
3      1-405      175.21      4537939 
4      2-501      191.99      5068536 
5      2-901      191.99      5298924 
6      2-402      191.99      4914944 
7      2-602      191.99      5030138 
8      2-403      166.08      4251648 
9      2-503      166.08      4301472 
10      2-404      166.08      4085568 
11      2-2504      166.08      5131872 
12      2-2804      166.08      5281344 
13      3-2804      166.08      5281344